图书介绍

巴西新民法典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巴西新民法典
  • 齐云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12506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322页
  • 文件大小:74MB
  • 文件页数:401页
  • 主题词:民法-法典-巴西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巴西新民法典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民法典译丛总序&徐国栋1

《巴西新民法典》序言&桑德罗·斯奇巴尼1

巴西民法典编纂史略&徐国栋1

巴西新民法典1

总则3

第一编人3

第一题 自然人(1-39)3

第一章 人格和能力(1-10)3

第二章 人格权(11-21)5

第三章 失踪(22-39)6

第一节 失踪人的财产保佐(22-25)6

第二节 临时继承(26-36)7

第三节 终局继承(37-39)9

第二题 法人(40-69)9

第一章 一般规定(40-52)9

第二章 社团(53-61)12

第三章 财团(62-69)14

第三题 住所(70-78)15

第二编 财产17

单立题 财产的分类(79-103)17

第一章 就其本身被考虑的财产(79-91)17

第一节 不动产(79-81)17

第二节 动产(82-84)17

第三节 可替代财产和消费财产(85-86)18

第四节 可分财产(87-88)18

第五节 单一财产和集合财产(89-91)18

第二章 在其与其他物的关系中被考虑的财产(92-97)18

第三章 公共财产(98-103)19

第三编 法律事实20

第一题 法律行为(104-184)20

第一章 一般规定(104-114)20

第二章 代理(115-120)21

第三章 条件、期限和负担(121-137)22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瑕疵(138-165)24

第一节 错误或不知(138-144)24

第二节 诈欺(145-150)24

第三节 胁迫(151-155)25

第四节 危险状况(156)26

第五节 显失公平(157)26

第六节 对债权人的诈害(158-165)26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166-184)27

第二题 合法的法律上的行为(185)30

第三题 不法行为(186-188)30

第四题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189-211)31

第一章 诉讼时效(189-206)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189-196)31

第二节 诉讼时效受阻或中止的原因(197-201)32

第三节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202-204)32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205-206)33

第二章 除斥期间(207-211)35

第五题 证明(212-232)36

分则40

第一编 债权40

第一题 债的类型(233-285)40

第一章 给予之债(233-246)40

第一节 给予特定物之债(233-242)40

第二节 给予非特定物之债(243-246)41

第二章 作为之债(247-249)42

第三章 不作为之债(250-251)42

第四章 选择之债(252-256)43

第五章 可分与不可分之债(257-263)43

第六章 连带之债(264-285)45

第一节 一般规定(264-266)45

第二节 主动的连带之债(267-274)45

第三节 被动的连带之债(275-285)46

第二题 债的移转(286-303)47

第一章 债权让与(286-298)47

第二章 债务承担(299-303)48

第三题 债的清偿和消灭(304-388)49

第一章 清偿(304-333)49

第一节 清偿义务人(304-307)49

第二节 清偿受领人(308-312)50

第三节 清偿标的及其证明(313-326)50

第四节 清偿地点(327-330)52

第五节 清偿时间(331-333)52

第二章 以提存为清偿(334-345)53

第三章 代位清偿(346-351)54

第四章 清偿的抵充(352-355)55

第五章 替代清偿(356-359)56

第六章 更新(360-367)56

第七章 抵销(368-380)57

第八章 混同(381-384)58

第九章 债务免除(385-388)58

第四题 债的不履行(389-420)59

第一章 一般规定(389-393)59

第二章 迟延(394-401)60

第三章 损失和损害(402-405)61

第四章 法定利息(406-407)61

第五章 违约金条款(408-416)61

第六章 定金或预付款(417-420)62

第五题 合同总论(421-480)63

第一章 一般规定(421-471)63

第一节 序论(421-426)63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427-435)64

第三节 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436-438)65

第四节 替第三人允诺(439-440)65

第五节 可导致退货的瑕疵(441-446)66

第六节 追夺(447-457)66

第七节 射幸合同(458-461)68

第八节 预约合同(462-466)68

第九节 待指定当事人的合同(467-471)69

第二章 合同的消灭(472-480)69

第一节 解除(472-473)69

第二节 解除条款(474-475)70

第三节 不履行合同之抗辩(476-477)70

第四节 因过重负担的解除(478-480)70

第六题 各种类型的合同(481-853)71

第一章 买卖(481-532)71

第一节 一般规定(481-504)71

第二节 买卖的特别条款(505-532)74

第一分节 买回权(505-508)74

第二分节 以买方满意为条件的买卖和试用买卖(509-512)75

第三分节 先买权或优先权(513-520)75

第四分节 保留所有权买卖(521-528)76

第五分节 证书交付买卖(529-532)77

第二章 互易或交换(533)78

第三章 寄售合同(534-537)78

第四章 赠与(538-564)78

第一节 一般规定(538-554)78

第二节 赠与的撤销(555-564)80

第五章 租赁(565-578)81

第六章 借贷(579-592)83

第一节 使用借贷(579-585)83

第二节 消费借贷(586-592)84

第七章 提供服务(593-609)85

第八章 承揽(610-626)87

第九章 寄托(627-652)90

第一节 意定寄托(627-646)90

第二节 必要寄托(647-652)92

第十章 委托(653-692)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653-666)93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667-674)94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675-681)96

第四节 委托的消灭(682-691)97

第五节 诉讼委托(692)98

第十一章 行纪(693-709)98

第十二章 代理和分销(710-721)100

第十三章 居间(722-729)101

第十四章 运输(730-756)1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730-733)102

第二节 旅客运输(734-742)103

第三节 货物运输(743-756)104

第十五章 保险(757-802)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757-777)106

第二节 损害保险(778-788)109

第三节 人身保险(789-802)111

第十六章 设立定期金(803-813)113

第十七章 博戏和赌博(814-817)114

第十八章 保证(818-839)1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818-826)114

第二节 保证的效力(827-836)115

第三节 保证的消灭(837-839)116

第十九章 和解(840-850)117

第二十章 仲裁(851-853)118

第七题 单方行为(854-886)119

第一章 悬赏广告(854-860)119

第二章 无因管理(861-875)120

第三章 非债清偿(876-883)122

第四章 无因得利(884-886)123

第八题 债权证书(887-926)123

第一章 一般规定(887-903)123

第二章 无记名证书(904-909)125

第三章 指示证书(910-920)126

第四章 记名证书(921-926)128

第九题 民事责任(927-954)129

第一章 赔偿之债(927-943)129

第二章 赔偿(944-954)131

第十题 债权人的优先权和特权(955-965)133

第二编 企业法135

第一题 企业主(966-980)135

第一章 特征和登记(966-971)135

第二章 能力(972-980)136

第二题 合伙(公司)(981-1141)138

单立章 一般规定(981-985)138

第一分题 无人格合伙(986-996)139

第一章 共同合伙(986-990)139

第二章 隐名合伙(991-996)140

第二分题 有人格合伙(公司)(997-1141)141

第一章 普通合伙(997-1038)141

第一节 合伙合同(997-1000)141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001-1009)142

第三节 管理(1010-1021)143

第四节 与第三人的关系(1022-1027)145

第五节 合伙相对于一个合伙人解散(1028-1032)146

第六节 解散(1033-1038)147

第二章 无限公司(1039-1044)149

第三章 普通两合公司(1045-1051)149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1052-1087)151

第一节 预备性规定(1052-1054)151

第二节 出资份额(1055-1059)151

第三节 管理(1060-1065)152

第四节 监事会(1066-1070)153

第五节 股东决议(1071-1080)154

第六节 增资和减资(1081-1084)158

第七节 公司相对于少数股东解散(1085-1086)159

第八节 解散(1087)159

第五章 股份公司(1088-1089)159

单立节 特征(1088-1089)159

第六章 两合股份公司(1090-1092)159

第七章 合作社(1093-1096)160

第八章 关联公司(1097-1101)161

第九章 公司清算(1102-1112)162

第十章 公司的改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分立(1113-1122)164

第十一章 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运作的公司(1123-1141)16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23-1125)166

第二节 国内公司(1126-1133)166

第三节 外国公司(1134-1141)167

第三分题 企业(1142-1149)170

单立章 一般规定(1142-1149)170

第四分题 配套制度(1150-1195)171

第一章 登记(1150-1154)171

第二章 企业名称(1155-1168)172

第三章 代办人(1169-1178)174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69-1171)174

第二节 管理者(1172-1176)174

第三节 会计师和其他辅助者(1177-1178)175

第四章 账目记录(1179-1195)175

第三编 物权179

第一题 占有(1196-1224)179

第一章 占有及其类型(1196-1203)179

第二章 占有的取得(1204-1209)180

第三章 占有的效力(1210-1222)180

第四章 占有的丧失(1223-1224)182

第二题 物权(1225-1227)182

单立章 一般规定(1225-1227)182

第三题 所有权(1228-1368)183

第一章 所有权总论(1228-1237)183

第一节 预备性规定(1228-1232)183

第二节 发现(1233-1237)184

第二章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238-1259)185

第一节 时效取得(1238-1244)185

第二节 通过登记权源取得(1245-1247)187

第三节 因添附取得(1248-1259)187

第一分节 岛屿(1249)187

第二分节 冲积地(1250)188

第三分节 冲裂地(1251)188

第四分节 废弃的河床(1252)188

第五分节 建筑和种植(1253-1259)188

第三章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260-1274)190

第一节 时效取得(1260-1262)190

第二节 先占(1263)190

第三节 发现宝藏(1264-1266)190

第四节 交付(1267-1268)190

第五节 加工(1269-1271)191

第六节 混合、混杂和附合(1272-1274)191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丧失(1275-1276)192

第五章 相邻权(1277-1313)193

第一节 滥用所有权(1277-1281)193

第二节 相邻树木(1282-1284)193

第三节 强制通行(1285)194

第四节 缆线和管道的通行(1286-1287)194

第五节 水(1288-1296)194

第六节 不动产的界线和阻隔权(1297-1298)196

第七节 建造权(1299-1313)197

第六章 普通共有(1314-1330)199

第一节 意定共有(1314-1326)199

第一分节 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314-1322)199

第二分节 共有的管理(1323-1326)201

第二节 必要共有(1327-1330)201

第七章 建筑物共有(1331-1358)2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31-1346)202

第二节 共有的管理(1347-1356)206

第三节 共有的消灭(1357-1358)207

第八章 可解除的所有权(1359-1360)208

第九章 信托所有权(1361-1368)208

第四题 地上权(1369-1377)209

第五题 地役权(1378-1389)210

第一章 地役权的设立(1378-1379)210

第二章 地役权的行使(1380-1386)211

第三章 地役权的消灭(1387-1389)212

第六题 用益权(1390-1411)212

第一章 一般规定(1390-1393)212

第二章 用益权人的权利(1394-1399)213

第三章 用益权人的义务(1400-1409)214

第四章 用益权的消灭(1410-1411)215

第七题 使用权(1412-1413)216

第八题 居住权(1414-1416)216

第九题 允诺购买人的权利(1417-1418)217

第十题 质押、抵押和典质(1419-1510)217

第一章 一般规定(1419-1430)217

第二章 质押(1431-1472)219

第一节 质押的建立(1431-1432)219

第二节 质押权人的权利(1433-1434)220

第三节 质押权人的义务(1435)220

第四节 质押的消灭(1436-1437)221

第五节 乡村质押(1438-1446)221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1438-1441)221

第二分节 农业质押(1442-1443)222

第三分节 牲畜质押(1444-1446)222

第六节 工业质押和商业质押(1447-1450)223

第七节 权利和债权证书的质押(1451-1460)223

第八节 运输工具质押(1461-1466)225

第九节 法定质押(1467-1472)225

第三章 抵押(1473-1505)2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73-1488)226

第二节 法定抵押(1489-1491)230

第三节 抵押登记(1492-1498)230

第四节 抵押消灭(1499-1501)232

第五节 铁路抵押(1502-1505)232

第四章 典质(1506-1510)233

第四编 家庭权234

第一题 人身权(1511-1638)234

第一分题 婚姻(1511-1590)234

第一章 一般规定(1511-1516)234

第二章 婚姻能力(1517-1520)235

第三章 婚姻障碍(1521-1522)235

第四章 暂缓事由(1523-1524)236

第五章 婚姻资格授予程序(1525-1532)237

第六章 结婚(1533-1542)238

第七章 婚姻证明(1543-1547)241

第八章 婚姻无效(1548-1564)241

第九章 婚姻的效力(1565-1570)245

第十章 夫妻合伙和婚锁的解除(1571-1582)246

第十一章 子女人身的保护(1583-1590)248

第二分题 亲属关系(1591-1638)250

第一章 一般规定(1591-1595)250

第二章 亲子关系(1596-1606)251

第三章 认领子女(1607-1617)252

第四章 收养(1618-1629)254

第五章 亲权(1630-1638)255

第一节 一般规定(1630-1633)255

第二节 亲权的行使(1634)256

第三节 亲权的中止和消灭(1635-1638)256

第二题 财产权(1639-1722)257

第一分题 夫妻财产制(1639-1688)257

第一章 一般规定(1639-1652)257

第二章 婚前协议(1653-1657)260

第三章 部分共有制(1658-1666)260

第四章 一般共有制(1667-1671)262

第五章 取得财产最终分享制(1672-1686)263

第六章 分别财产制(1687-1688)264

第二分题 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用益与管理(1689-1693)265

第三分题 扶养费(1694-1710)266

第四分题 家庭财产(1711-1722)268

第三题 持久结合(1723-1727)269

第四题 监护和保佐(1728-1783)270

第一章 监护(1728-1766)270

第一节 监护人(1728-1734)270

第二节 不能执行监护(1735)271

第三节 豁免担任监护人(1736-1739)272

第四节 监护的执行(1740-1752)272

第五节 被监护人的财产(1753-1754)275

第六节 提交账目(1755-1762)276

第七节 监护的终止(1763-1766)276

第二章 保佐(1767-1783)277

第一节 禁治产人(1767-1778)277

第二节 胎儿、病人或身体残疾者的保佐(1779-1780)278

第三节 保佐的执行(1781-1783)279

第五编 继承权279

第一题 继承总论(1784-1828)279

第一章 一般规定(1784-1790)279

第二章 遗产及其管理(1791-1797)280

第三章 召集继承(1798-1803)281

第四章 接受和放弃遗产(1804-1813)283

第五章 不配继承(1814-1818)284

第六章 待继承的遗产(1819-1823)285

第七章 请求遗产(1824-1828)286

第二题 法定继承(1829-1856)287

第一章 召集继承的顺序(1829-1844)287

第二章 必要继承人(1845-1850)289

第三章 代位继承权(1851-1856)290

第三题 遗嘱继承(1857-1990)290

第一章 遗嘱总论(1857-1859)290

第二章 遗嘱能力(1860-1861)291

第三章 普通形式的遗嘱(1862-1880)2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1862-1863)291

第二节 公开遗嘱(1864-1867)291

第三节 密封遗嘱(1868-1875)292

第四节 个人遗嘱(1876-1880)293

第四章 遗嘱附书(1881-1885)294

第五章 特别遗嘱(1886-1896)294

第一节 一般规定(1886-1887)294

第二节 海上遗嘱和航空遗嘱(1888-1892)295

第三节 军人遗嘱(1893-1896)295

第六章 遗嘱处分(1897-1911)296

第七章 遗赠(1912-1940)298

第一节 一般规定(1912-1922)298

第二节 遗赠的效力及其清偿(1923-1938)300

第三节 遗赠失效(1939-1940)301

第八章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的增添权(1941-1946)302

第九章 替补(1947-1960)303

第一节 普通替补和相互替补(1947-1950)303

第二节 信托替补(1951-1960)303

第十章 剥夺继承权(1961-1965)305

第十一章 遗嘱处分的削减(1966-1968)306

第十二章 遗嘱的撤销(1969-1972)306

第十三章 遗嘱的打破(1973-1975)307

第十四章 遗嘱执行人(1976-1990)307

第四题 财产清单和分割(1991-2027)309

第一章 财产清单(1991)309

第二章 隐匿财产(1992-1996)309

第三章 清偿债务(1997-2001)310

第四章 合算(2002-2012)311

第五章 分割(2013-2022)312

第六章 继承份额的担保(2023-2026)314

第七章 分割的撤销(2027)314

尾编 最后和过渡的规定(2028-2046)318

译后记&齐云318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