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全集 3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全集 3
  • 杜万华主编;陈裕琨,缪蕾副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158815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2626页
  • 文件大小:124MB
  • 文件页数:858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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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十六章 执行异议之诉1789

1.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功能定位与裁判范围1789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1792

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1794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区别1798

5.正确处理执行异议之诉与另行起诉的关系1799

6.当事人异议之诉的要件及程序1800

7.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1803

8.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1804

9.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1807

10.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审判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808

11.执行异议之诉举证责任分配1809

1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判决1810

1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判决1811

1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能处分执行标的1812

15.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解除执行措施1813

16.案外人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意图解决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的错误无法律依据1814

17.被执行人签约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情形下,案外人有关停止执行案涉股权的主张缺乏依据1815

18.案外人实体异议、程序异议救济途径的区别1816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1818

1.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诉讼主体1818

2.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二审法院不再予以保护1821

3.一审诉讼请求与二审上诉请求的关系1825

4.二审法院径行判决的情形1827

5.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情形1829

6.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可予以维持1830

7.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直接审理的处理1831

8.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限制1832

9.一审合议庭审判长在调离后仍以合议庭成员名义在判决书上署名的,属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当发回重审1836

10.原审判决与关联案件的判决认定形成根本冲突,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案件应发回重审1837

11.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处理1838

12.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分立合并的处理1839

13.二审期间依据婚姻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1840

1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案件,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处理1840

15.一审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经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1841

16.二审程序中为调解之需要可以追加第三人1842

17.一审判决于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1843

18.二审程序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处理1844

19.一审程序中所作行为在二审程序中具有拘束力1845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1847

1.无主财产价值不大,收归无实际意义的可以判决归尽主要扶养义务的被继承人以外的人1847

2.申请宣告死亡案件1848

3.涉灾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失踪的处理1849

4.选民资格处理决定案1849

5.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1851

6.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范围1852

7.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1856

8.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1859

9.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860

10.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1863

11.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后的法律后果1867

12.司法确认案件的收费1869

13.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确定调解协议的审查范围1870

14.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既判力1871

15.司法确认裁定错误的救济途径1872

16.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处理1874

17.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及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处理1875

18.对瑕疵调解协议的处理1876

19.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应暂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1877

20.申请实现抵押权不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先行协商且未达成协议为前提1879

2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可不经公告送达,依法酌情作出裁定1879

2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1880

2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受理的规定1882

2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以登记为限1884

25.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恒定1884

2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判组织1885

2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1886

28.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收费1887

29.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申请人应另行通过诉讼取得对剩余债权的执行依据后再行申请强制执行1888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1889

1.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889

2.把握好审判监督自由裁量权的限度1892

3.审判监督工作中对司法政策的把握1892

4.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1893

5.当事人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处理1900

6.双方当事人一并申请再审的处理1901

7.申请再审期间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处理1904

8.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二审过程中死亡,法院判决后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1905

9.案外人就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1906

10.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处理机制1910

11.案外人不能以调解书约定债权人有权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由申请启动再审程序1914

12.当事人权利义务承继者及债权受让人申请再审的资格1921

13.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1926

14.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一般不得申请再审1928

15.应申请检察监督而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情形1928

16.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的处理1932

17.应分情形决定撤诉类裁定可否申请再审1934

18.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一审判决的再审1935

19.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的处理1937

20.发回重审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1940

21.对破产程序中的财产拍卖确认裁定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再审申请应不予受理1941

22.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处理1942

23.对人民法院就仲裁裁决作出的裁定不可申请再审1945

2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不可申请再审1947

25.申请再审期间的把握1949

26.新旧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期限规定不一致的衔接1952

27.当事人超过期限申请再审的处理1954

28.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1955

29.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条件的处理1958

30.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标准1959

31.再审审查的期限1966

32.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组成1967

33.再审审查的裁定结果1968

34.径行裁定审查方式的适用1971

35.提起再审裁定的署名1974

36.再审法院的确定1974

37.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裁定发回重审,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1978

38.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1979

39.再审审查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处理1981

40.对调解书裁定再审的条件1983

41.当事人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后再以违背真实意愿为由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1983

42.“显失公平”不能作为再审撤销民事调解书的理由1985

43.股东代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公司申请启动再审1989

44.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时的处理1990

45.当事人放弃原审程序中诉讼权利而申请再审的处理1995

46.当事人变更申请再审理由的审查1996

47.裁定终结再审审查的情形1997

48.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终结审查1999

49.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2001

50.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2002

51.申请再审期间不得受理反诉请求2004

52.撤回再审申请的处理2006

53.统一再审事由的适用2007

54.新证据再审事由的认定2010

55.“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再审事由的认定2019

56.“主要证据伪造”再审事由的认定2023

57.“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再审事由的认定2024

58.“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而法院未予调查收集”再审事由的认定2027

59.“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再审事由的认定2029

60.“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再审事由的认定2032

61.“违反法律适用规则”再审事由的认定2035

62.“明显违背立法本意”再审事由的认定2038

63.“审判组织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再审事由的认定2040

6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和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合法参加诉讼的再审事由的认定2041

65.“管辖错误”再审事由的认定2043

66.“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再审事由的认定2044

67.未依法回避以及枉法裁判再审事由所涵盖的审判人员的范围2046

68.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再审事由的认定2047

69.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再审事由的认定2049

7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再审事由的认定2051

71.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再审事由的认定2053

72.商事审判对再审事由的把握2055

73.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标准2056

7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申请再审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依职权再审2058

75.上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原审法院认为需要依职权再审的,应报请上级法院同意,但原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不必撤销2060

76.人民法院不可依职权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再审2061

77.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再审2064

78.信访申诉渠道启动再审的路径2064

79.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处理2066

80.检察监督的方式2067

8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2070

82.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抗诉或提再审检察建议2073

83.人民检察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不可提出抗诉2074

84.检察机关抗诉针对非发生效力的最终判决不应再审2075

85.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不可抗诉2076

86.对先予执行裁定不可抗诉2076

87.检察机关无权对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提出抗诉2077

88.检察机关无权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抗诉2079

89.按照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或抗诉2080

90.检察机关对有关仲裁裁决效力的裁定不可提起抗诉2082

91.对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不可提起抗诉2085

92.民事调解书可以成为法院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的对象2086

93.当事人就生效判决的执行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再抗诉的处理2087

94.对业经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案件再次提出抗诉的处理2088

95.驳回申请再审裁定与抗诉的关系2089

96.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检察机关可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096

97.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后又决定支持抗诉的效力2099

98.抗诉书的送达及当事人出庭2099

99.申请抗诉期限2101

100.人民检察院支持民事起诉的方式2102

101.人民法院不可判决驳回人民检察院的抗诉2105

102.检察机关有限的调查核实权2106

103.检察机关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启动审查程序并存的处理2109

104.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条件2113

105.检察机关的审查期限2113

106.检察建议的类型2114

107.再审检察建议的办理2115

108.再审立审分立的界限2116

109.再审立案的管辖2117

110.再审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2118

111.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由审监庭审理2120

11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再审诉讼2121

113.不中止执行的特定案件2122

114.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规定2123

115.再审中发回重审应坚持从严掌握2134

116.指令其他同级法院再审的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2135

117.上一级法院提审后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所作的一、二审裁判不属于再审裁判2138

118.申请再审审查中询问所确认的事实在再审中的效力2141

119.再审裁定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对新施行的司法解释的适用2142

120.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裁定发回重审应发回一审法院2143

121.再审法院提审审理后能否指令原一审法院重审2144

122.再审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和审理方式2145

123.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2146

124.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2157

125.再审案件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2159

126.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标准2161

127.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或撤诉的处理2162

128.再审中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标准2169

129.原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再审案件处理2171

130.再审调解的特殊表现形式2174

131.因抗诉而再审达成和解的处理2177

132.因抗诉而裁定再审时发现抗诉对象错误的处理2180

133.维持瑕疵裁判时法律条文引用及效力起算时间2181

134.因未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导致改判的责任承担2182

135.对调解书提起再审后发现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处理2185

136.因案外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案件的处理2187

137.因抗诉裁定再审后,申诉人死亡或终止的裁定终结再审诉讼2189

138.再审程序启动后,一方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2190

139.驳回起诉理由不当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2192

140.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的质证2193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2195

1.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2195

2.法院受理支付令后发现无管辖权的应裁定驳回申请2197

3.适用督促程序案件的受理2198

4.督促程序不适用于请求给付外国货币2200

5.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对督促程序的适用2201

6.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支付令异议的审查2203

7.督促程序的终结及后续诉讼2206

8.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处理2208

9.拖欠劳动报酬的可申请支付令2210

10.追缴工会经费的支付令案件2211

11.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支付令2214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2216

1.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管辖2216

2.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的可申请公示催告2216

3.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丧失的可申请公示催告2217

4.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2218

5.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否提供担保问题2218

6.申请人和申报人提起票据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2219

7.票据纠纷的审理程序2220

8.因伪报票据丧失而不知晓未申报的属于正当理由2221

9.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未申报的属于正当理由2222

10.撤销之诉的被告及对除权判决效力的认定2223

11.遗失金融债券不可按公示催告程序办理2224

12.股票遗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2225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2226

1.执行工作基本原则2226

2.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2227

3.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2227

4.关于规避执行的应对2229

5.被执行人与他人勾结,倒签合同、虚构房产买卖事实、规避执行的防范2230

6.涉军民事案件的执行2232

7.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执行2232

8.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2233

9.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2236

10.申请执行人变更的情形2237

11.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合同变更执行主体2240

12.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程序中被撤销设立登记的由清算组行使权利2246

1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被整体出租时的处理2247

14.作为被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时被执行人的认定2249

15.被执行人死亡时的处理2249

16.被执行人分立、合并时的执行2251

17.被执行人名称变更的,应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更名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53

18.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2254

1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问题2260

20.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261

21.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股东出资不到位导致公司注册资金不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中股东将公司股权变卖、新股东加入时被执行人的追加2262

22.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倒闭或解散的,变更企业投资人为被执行人2263

23.不可执行被执行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的财产2263

24.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时的执行2264

25.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义务时,可追加该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2265

26.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的追加2266

2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的执行2267

28.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行承担其民事责任2269

29.执行程序中确立的担保人可追加为被执行人2269

30.单位或者个人拒不交出或毁损灭失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2271

31.股东过分控制公司的,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2272

32.应追加被执行人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人2273

33.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其他情形2273

34.在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变现时,可以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2275

35.变更或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2276

36.被执行人股东变更不影响执行2278

37.不可追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的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2282

38.到期债权执行中的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等问题的处理2283

39.不得追加母公司为被执行人2284

40.会计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不得追加会计事务所为被执行人2285

41.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未经审理不得追加其为被执行人2286

4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2287

43.不能以行政审批文件追加外资企业股权受让人为被执行人2288

44.不可因政策性托管直接追加被执行人2289

45.可以追加抵押物的受让人为被执行人2292

46.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合作人为被执行人2297

47.未经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不可直接追加主债务人为被执行人2297

48.企业投资者在欠付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企业债务2298

49.执行程序中认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条件和程序2307

50.街道办事处开办的企业债务的承担2313

51.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2316

52.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后可以直接裁定由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代为履行2317

53.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或配偶个人财产的执行2318

54.案件委托执行后,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由受托法院作出2320

55.被执行人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变更重新组建公司名下而侵犯优先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追加其他人和新组建公司为被执行人2321

56.《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并未增设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2321

57.与工商联脱钩企业案件的执行2322

58.执行程序中我国领域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办理证明手续2325

59.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2327

60.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328

61.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2330

6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2331

63.股权发行公司住所地为上市公司财产所在地2333

64.执行法院有权处分其他法院保全的财产2336

65.逾期申请执行的处理2337

66.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申请但尚未执行的案件应予执行2339

67.对申请执行期限问题的异议审查应当参照法律修改后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的精神处理2340

68.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计算2342

69.抵押权受主债权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2344

70.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2345

71.担保人的追偿权已经判决书主文判明的,无须另行诉讼2347

72.抵押登记的效力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2350

73.判决中已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数额的可直接执行2352

74.确认之判不具给付内容不予执行2353

75.执行依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且具体确定2354

76.行政文件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2355

77.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第286条作出的许可拍卖建设工程的裁定可作为执行名义2356

78.判决理由不能作为执行名义2357

79.可以作为执行名义的“其他裁定”2359

80.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2361

81.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当事人不须到场2368

82.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包括担保协议2369

83.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审查对象2372

84.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裁定的救济2377

85.未经实体判决判定的约定在执行程序中采信属于以执代审2379

86.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无权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数额2380

87.执行名义所附期限届满之前所作的执行行为无效2381

88.执行名义未生效(送达)前的执行行为2382

89.诉讼中的和解协议不具有阻止执行的效力2382

90.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2383

91.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执行财产2384

92.劳务作为执行标的的条件2385

93.诉讼费用不可作为执行标的2388

94.人身作为执行标的不可强制执行2389

95.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2393

96.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被执行人的企业名称2399

97.违章建筑作为执行标的的合法性2400

98.企业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2401

99.判决交付的特定物灭失后的处理2402

100.民事执行标的变更的情形2407

101.债务人涉嫌诈骗所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以执行2408

102.涉执行标的仲裁裁决对执行的影响2409

103.民事调解书不能移送执行2414

104.申请执行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受理审查2415

105.立即执行需要发出执行通知2416

106.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2417

10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无须发出执行通知2420

108.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2421

109.人民法院搜查时可以适用强制开启2424

110.暂缓执行的适用情形2425

111.暂缓执行的期限2430

112.暂缓执行事由消灭后执行程序的恢复2431

113.人民检察院建议生效民事判决暂缓执行无法律依据2433

114.中止执行的适用情形2434

115.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2440

116.因再审而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2440

117.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再予结案2441

118.执行和解后申请执行人请求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处理2445

119.当事人诉讼外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2446

120.执行和解协议的变更或撤销2448

121.债务人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但债权人接受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恢复执行2449

122.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程序2452

123.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2457

124.执行中对执行和解纠纷的审查范围2458

125.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由案外人履行义务,案外人不履行时的处理2462

126.执行和解中的担保与执行担保的不同效力2463

127.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部分已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责任承担2466

128.债权人出具收据是对债务人的…项附随义务,债权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债务人比照提存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存并无不当2467

129.执行担保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2468

130.执行担保中的保证2469

131.执行担保中的抵押和质押2472

132.执行程序中可直接执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保证人的财产2475

133.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的应予以立案执行2476

134.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终结执行2477

13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2478

136.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理2480

137.严格控制适用豁免被执行人债务2482

138.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应裁定执行终结2483

13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2486

140.执行完毕的期限2488

141.同是以金钱债权为标的的强制执行竞合2490

142.对交付标的物的债权请求权和普通债权在同一房屋上竞合的处理2494

143.金钱债权以外的强制执行竞合2498

144.先行的保全执行优先原则2500

145.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与抵押权效力的冲突2502

146.债权人作为债务人所持有的在案外人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对该股权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504

147.法院查封物被留置后,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2505

148.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2506

149.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之竞合2507

150.关于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2509

151.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2513

152.参与分配的程序2516

153.分配程序中的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2521

154.两个法院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当财产拍卖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2522

155.建设工程款债权与请求交付房产的债权冲突的处理2523

156.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程款债权与有抵押的债权在执行中的受偿顺序2526

157.被执行人欠缴的税款可以参与分配2533

158.法院已判决确权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2533

159.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已被执行的债务人银行存款不应列入破产财产2536

160.已执行完毕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处理2537

161.已转移的债权不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2538

162.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财产的执行中止及执行回转财产2539

163.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有效衔接2540

164.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对因出资不实而被追加的股东的处理2546

165.修改委托执行规定的原则2549

166.委托执行的一般原则和例外原则2551

167.委托执行案件的归属和结案2553

168.委托执行案件委托手续的办理2555

169.委托执行中对被执行财产查封措施的衔接2556

170.委托执行的监督和管理2557

171.异地执行的要求2559

172.期货纠纷案件中的协助执行义务2560

173.协助义务人行政管理职能的承继对赔偿责任承担的影响2561

174.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的处理2564

175.工商局拒绝法院无偿查询的民事制裁2567

176.信用社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民事制裁2568

177.银行发现被法院冻结的户名与账号不符的处理2569

178.法院不能要求税务机关直接划拨被执行人应得退税款项2570

179.对银行私自提取人民法院冻结存款的处理2570

180.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2572

181.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程序2574

182.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程序2577

183.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进行罚款、拘留2578

184.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罚款、拘留2579

185.对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拒不协助予以罚款后又拒不执行的处理2582

186.被执行人将已执行完毕的案件又恢复执行前状况的处理2583

187.金融机构及协助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物应承担的责任2586

188.人民法院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以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房产为由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2589

189.执行程序中必须拘传到庭的情形2593

190.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2595

191.实施拘留应当注意的问题2597

192.对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及扣押的财产擅自扣划、启封的处理2599

193.执行裁定遭非法行政干预的处理2600

194.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2601

195.执行异议的程序2602

196.协助义务人在诉讼保全时没有提出异议,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不予支持2608

197.不可依据代位权提起执行异议2609

198.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处理2609

199.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在执行工作中的正确适用2612

200.案外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处理2613

201.执行异议与执行监督的协调2617

202.申请变更执行法院与执行异议、提级、指定执行等措施的协调2618

203.在执行中主张优先受偿权的程序2621

204.案外人异议的提出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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