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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新旧对照及法条依据 第3版 2016版 修订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新旧对照及法条依据 第3版 2016版 修订版
  • 孙茂利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16213148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553页
  • 文件大小:238MB
  • 文件页数:575页
  • 主题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细则-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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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修订主要内容&孙茂利1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的通知(2016年7月5日 公通字〔2016〕18号)10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11

第一编 总则11

第一章 细则的制定和适用11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1-02.适用范围11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1

1-04.修订11

1-05.施行时间12

第二章 执法主体12

2-01.执法权限和资格12

2-02.执法证件13

2-03.执法着装14

第三章 执法行为15

3-01.基本要求15

3-02.办案行为16

3-03.服务行为19

3-04.执法行为的期间与见证19

3-05.执法行为的记录20

3-06.法律文书制作使用20

第四章 执法装备25

4-01.配备、携带和使用原则25

4-02.使用警械26

4-03.使用枪支28

4-04.使用警戒带32

4-05.使用警车33

第五章 执法场所34

5-01.基本要求34

5-02.接待区(窗口单位)35

5-03.办案区37

5-04.监管场所40

第六章 执法公开40

6-01.执法公开40

6-02.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43

第七章 执法信息化43

7-01.基本要求43

7-02.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43

7-03.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46

第八章 财物管理48

8-01.基本要求48

8-02.涉案财物管理49

8-03.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55

第二编 接处警58

第九章 接警58

9-01.首接责任制58

9-02.接警范围58

9-03.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接处警程序59

9-04.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程序63

9-05.巡逻民警接处警程序63

9-06.警务督察部门接处警程序63

9-07.其他部门、人民警察接处警程序64

第十章 处警64

10-01.处警人员64

10-02.到达现场65

10-03.制止违法犯罪行为65

10-04.控制现场68

10-05.救治伤员69

10-06.调查取证70

10-07.现场处结70

10-08.后续办理71

第三编 盘问、检查74

第十一章 当场盘问、检查74

11-01.盘问、检查的条件74

11-02.盘问、检查的装备75

11-03.安全防范76

11-04.盘问、检查的程序76

11-05.检查后处理78

11-06.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79

第十二章 继续盘问79

12-01.继续盘问的条件79

12-02.继续盘问的程序81

12-03.继续盘问的时限84

12-04.候问室管理85

第四编 办理刑事案件87

第十三章 管辖87

13-01.职能管辖87

13-02.地域管辖89

13-03.级别管辖90

13-04.专门管辖90

13-05.协商管辖、指定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92

13-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93

13-07.几种案件的管辖98

13-08.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04

第十四章 立案、撤案105

14-01.受案105

14-02.审查108

14-03.立案110

14-04.不予立案113

14-05.移送案件116

14-06.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117

14-07.撤案118

14-08.内部监督管理122

第十五章 回避123

15-01.回避的条件123

15-02.提出回避124

15-03.决定回避125

15-04.回避的效力129

第十六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130

16-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130

16-02.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131

16-03.法律援助133

16-04.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意见135

16-05.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136

16-06.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和排除非法证据139

16-07.辩护律师的保密权和救济权140

16-08.辩护人违反规定的处理141

第十七章 诉讼参与人权利保护142

17-01.基本要求142

17-02.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保护143

17-03.当事人申诉、控告144

17-04.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46

17-05.刑事复议、复核146

17-06.国家司法救助151

第十八章 勘验、检查155

18-01.勘验、检查的条件和任务155

18-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155

18-03.现场保护157

18-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157

18-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158

18-06.勘验、检查工作记录158

18-07.人身检查159

18-08.尸体检查160

18-09.提取痕迹、物品与扣押财物、文件161

18-10.收集、提取电子数据162

18-11.现场访问163

18-12.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163

18-13.侦查实验164

18-14.现场分析165

18-15.处理现场165

18-16.复验、复查165

18-17.特殊案件现场勘查166

第十九章 搜查166

19-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166

19-02.批准搜查166

19-03.实施搜查167

19-04.制作《搜查笔录》168

第二十章 扣押、查封169

20-01.扣押169

20-02.查封173

20-03.处理扣押、查封的财物、文件180

20-04.救济与监督181

第二十一章 调取证据、登记保存182

21-01.调取证据182

21-02.登记保存183

21-03.处理调取、登记保存的证据184

21-04.救济与监督184

第二十二章 查询、冻结184

22-01.查询184

22-02.冻结187

22-03.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197

第二十三章 鉴定198

23-01.鉴定条件198

23-02.鉴定期限198

23-03.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199

23-04.批准鉴定204

23-05.送交检材204

23-06.进行鉴定204

23-07.审查鉴定意见205

23-08.告知鉴定意见205

23-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206

23-10.出庭作证207

23-11.鉴定费用207

第二十四章 辨认208

24-01.辨认条件208

24-02.决定辨认208

24-03.准备辨认208

24-04.进行辨认209

24-05.制作《辨认笔录》210

第二十五章 技术侦查211

25-01.技术侦查措施211

25-02.隐匿身份侦查212

25-03.控制下交付213

第二十六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213

26-01.传唤、传讯、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213

26-02.讯问地点214

26-03.讯问时间215

26-04.准备讯问216

26-05.进行讯问217

26-06.制作《讯问笔录》219

26-07.录音录像221

26-08.接受书面供词224

第二十七章 询问证人、被害人224

27-01.证人条件224

27-02.询问地点225

27-03.准备询问225

27-04.进行询问228

27-05.制作《询问笔录》230

27-06.录音录像230

27-07.接受书面证词230

第二十八章 通缉231

28-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231

28-02.批准通缉232

28-03.制作通缉令232

28-04.发布通缉令233

28-05.查缉233

28-06.撤销通缉令234

第二十九章 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234

29-01.采集犯罪信息234

29-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234

29-03.网上追逃235

29-04.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235

29-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236

29-06.跨省指纹协查236

第三十章 拘传236

30-01.拘传的条件236

30-02.批准拘传236

30-03.执行拘传236

第三十一章 取保候审237

31-01.取保候审的条件237

31-02.批准取保候审239

31-03.执行取保候审240

31-04.保证金244

31-05.保证人248

31-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251

31-07.解除取保候审252

第三十二章 监视居住253

32-01.监视居住的条件253

32-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254

32-03.批准监视居住255

32-04.执行监视居住255

32-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259

32-06.解除、变更监视居住260

第三十三章 拘留261

33-01.拘留的条件261

33-02.批准拘留262

33-03.执行拘留263

33-04.及时讯问266

33-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告知单位266

33-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267

33-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270

33-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271

33-09.变更拘留271

第三十四章 逮捕272

34-01.逮捕的条件272

34-02.提请批准逮捕277

34-03.执行逮捕277

34-04.及时讯问280

34-05.通知被逮捕人家属、告知单位280

34-06.逮捕羁押期限281

34-07.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283

34-08.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283

34-09.变更逮捕284

34-10.不批准逮捕284

34-11.人民检察院监督285

第三十五章 羁押286

35-01.送押286

35-02.收押和监管287

35-03.提讯、提解287

35-04.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288

35-05.会见和通信289

35-06.释放被羁押人290

第三十六章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292

36-01.人大代表292

36-02.政协委员294

36-03.港澳台居民294

第三十七章 审查判断证据295

37-01.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要求295

37-02.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与方法295

37-03.证明标准296

37-04.审查物证、书证299

37-05.审查证人证言302

37-06.审查被害人陈述305

37-07.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306

37-08.审查鉴定意见308

37-09.审查勘验、检查笔录310

37-10.审查辨认笔录311

37-11.审查侦查实验笔录312

37-12.审查视听资料313

37-13.审查电子数据314

37-14.审查到案经过材料315

37-15.审查量刑材料316

37-16.审查行政执法证据317

37-17.排除非法证据317

37-18.协助补充、补正证据318

37-19.侦查人员出庭作证318

第三十八章 侦查终结319

38-01.侦查终结的条件319

38-02.侦查终结的程序320

38-03.补充侦查321

38-04.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322

38-05.另案处理323

38-06.立卷326

第三十九章 速裁程序(试点)334

39-01.法律依据334

39-02.试点地方334

39-03.试点期限335

39-04.试点案件范围335

39-05.办案要求336

第四十章 执行刑罚338

40-01.罪犯的交付338

40-02.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45

40-0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347

40-04.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348

第四十一章 特别程序349

41-0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349

41-0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57

41-03.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359

41-0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360

第四十二章 办案协作362

42-01.协作条件362

42-02.协作内容362

42-03.协作手续363

42-04.工作要求364

42-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366

42-06.跨省指纹协查367

42-07.法律责任368

第四十三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368

43-01.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368

43-02.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69

43-03.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370

43-04.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370

43-05.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371

43-06.外国人重大犯罪案件、死亡的报告、通知371

43-07.强制外国人出境372

第四十四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375

44-01.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范围375

44-02.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主体375

44-03.接收、执行外国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请求376

44-04.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请求377

44-05.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费用377

第五编 办理行政案件378

第四十五章 管辖378

45-01.地域管辖378

45-02.专门管辖379

45-03.指定管辖379

第四十六章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380

46-01.适用条件380

46-02.适用程序381

46-03.决定、备案和送达被侵害人383

第四十七章 受案384

47-01.受案384

47-02.调查处理384

47-03.不予调查处理384

47-04.移送案件385

47-05.内部监督管理386

第四十八章 回避386

48-01.回避的条件386

48-02.提出回避386

48-03.决定回避387

48-04.回避的效力387

第四十九章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定388

49-01.基本要求388

49-02.收集证据389

49-0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391

第五十章 询问394

50-01.询问违法嫌疑人394

50-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398

第五十一章 勘验、检查399

51-01.现场勘验399

51-02.检查399

第五十二章 证据保全401

52-01.扣押、扣留401

52-02.查封402

52-03.查询、冻结403

52-04.抽样取证403

52-05.先行登记保存403

52-06.证据保全的程序404

52-07.证据保全的期限405

52-08.解除证据保全406

第五十三章 鉴定406

53-01.鉴定的条件406

53-02.确定鉴定人407

53-03.决定鉴定407

53-04.交付鉴定407

53-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408

53-06.出具鉴定意见408

53-07.告知鉴定意见408

53-08.重新鉴定409

53-09.吸毒检测410

53-10.酒精含量测试和检验413

53-11.鉴定费用414

第五十四章 辨认414

54-01.决定辨认414

54-02.辨认程序414

54-03.制作《辨认笔录》415

第五十五章 治安调解415

55-01.治安调解的条件415

55-02.准备调解416

55-03.进行调解416

55-04.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417

55-05.履行调解协议418

55-06.对调解不成的处理418

55-07.自行和解418

第五十六章 听证418

56-01.听证的条件418

56-02.告知听证419

56-03.受理听证420

56-04.决定听证420

56-05.准备听证421

56-06.举行听证423

56-07.听证后处理425

第五十七章 行政处理决定426

57-01.行政处理的条件426

57-02.行政处理的种类427

57-03.行政处理的权限428

57-04.行政处罚的适用429

57-05.行政处理决定的程序433

57-06.办案期限437

第五十八章 涉案财物处理438

58-01.基本要求438

58-02.收缴、追缴、没收的条件438

58-03.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439

58-04.收缴、追缴、没收的程序439

58-05.决定后处理440

第五十九章 执行441

59-01.执行程序441

59-02.罚款的执行447

59-03.行政拘留的执行450

59-04.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452

59-05.吊销证照的执行456

59-06.取缔的执行456

59-07.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456

59-08.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和社区戒毒的执行457

第六十章 涉外行政案件办理458

60-01.基本要求458

60-02.确认国籍458

60-03.对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特殊规定458

60-04.语言文字459

60-05.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59

60-06.决定行政处罚466

60-07.报告、通报、通知467

60-08.探视467

第六十一章 案件终结468

61-01.结案468

61-02.终止调查468

61-03.立卷469

第六编 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和信访案件478

第六十二章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8

62-01.范围478

62-02.管辖479

62-03.申请人482

62-04.被申请人483

62-05.申请期限484

62-06.申请的提出486

62-07.申请的审查处理488

62-08.案件审理490

62-09.规范性文件审查496

62-10.撤回申请498

62-11.中止499

62-12.终止500

62-1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501

62-14.和解与调解501

62-15.决定502

62-16.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507

62-17.执行507

第六十三章 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08

63-01.应诉机关508

63-02.应诉准备509

63-03.出庭应诉511

63-04.上诉和申诉514

63-05.执行515

第六十四章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16

64-01.行政赔偿范围516

64-02.刑事赔偿范围517

64-03.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520

64-04.国家赔偿主管部门521

64-05.受理522

64-06.审查决定524

64-07.行政赔偿诉讼532

64-08.刑事赔偿复议532

64-09.执行535

64-10.责任追究536

第六十五章 办理信访案件537

65-01.管辖537

65-02.回避538

65-03.受理538

65-04.导人法定程序540

65-05.调查处理542

65-06.复查、复核544

65-07.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545

65-08.终结信访事项547

65-09.督办549

65-10.有关工作制度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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