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刑事诉讼法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详解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刑事诉讼法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详解
  • 刘方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8016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708页
  • 文件大小:198MB
  • 文件页数:735页
  • 主题词: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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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3

一、怎样理解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3

二、怎样理解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5

三、怎样理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8

四、怎样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10

五、怎样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12

六、怎样理解和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5

七、怎样正确理解刑事诉讼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19

八、公安、司法机关与纪检部门互涉案件移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20

九、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如何配合与协作21

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保密案件应当如何配合与协作22

十一、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怎样与其他部门协作24

十二、侦查机关查处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其身份25

十三、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27

十四、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28

十五、涉外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范围31

十六、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怎样送达法律文书31

十七、人民检察院怎样提供刑事司法协助33

十八、人民检察院怎样向国外要求司法协助35

十九、公安机关怎样开展警务合作35

二十、哪些人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37

第二章 管辖39

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39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40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43

四、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44

五、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45

六、办理军地互涉案件的基本规则46

七、现役军人涉及地方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47

八、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48

九、军地互涉案件的刑罚执行问题49

十、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管辖50

十一、海关侦查机构对案件有哪些管辖权限和范围51

十二、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53

十三、《刑事诉讼法》中有哪几种特殊类型的审判管辖原则53

十四、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级别管辖采取变通处理55

十五、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办案范围56

十六、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范围57

十七、人民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58

十八、怎样对重婚案件进行管辖59

十九、公安机关对流窜犯罪案件怎样确定立案管辖59

二十、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管辖问题60

二十一、香港驻军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61

二十二、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62

二十三、怎样理解共同犯罪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管辖问题63

二十四、怎样认定刑事犯罪案件管辖中的犯罪地64

二十五、怎样认定刑事犯罪案件管辖中的被告人居住地67

二十六、什么是检察机关的分级立案侦查制度68

二十七、怎样理解“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69

二十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问题70

二十九、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合并管辖问题71

三十、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72

第三章 回避74

一、回避的种类有哪些74

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75

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76

四、法院审判人员的回避77

五、审判人员离任后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78

六、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否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79

七、怎样正确理解和掌握回避事由80

八、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当回避81

九、怎样理解回避申请由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82

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当场提出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回避如何处理83

十一、侦查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84

十二、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是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是否应当自行回避85

十三、要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后应当如何处理86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88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和意义88

二、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内容和特征90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和代理制度做了哪些修改91

四、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做了哪些修改94

五、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97

六、刑事诉讼中的委托辩护权为什么经历了不断提前的演变过程103

七、其他人能否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104

八、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享有哪些权利105

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针对哪些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107

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以外的人充当辩护人要受到哪些情形的限制108

十一、哪些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充当辩护人109

十二、哪些人在审判阶段不能充当辩护人111

十三、怎样理解“缓刑考验期限内”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113

十四、辩护律师怎样正确行使会见权114

十五、辩护律师应当怎样为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保密115

十六、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怎样履行辩护告知义务116

十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118

十八、指派辩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20

十九、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限制时间和次数122

二十、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完全恢复的人能否为其近亲属充当辩护人123

二十一、人大常委会主要成员能否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25

二十二、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律师的法律责任问题126

二十三、哪些属于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127

二十四、怎样认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128

二十五、哪些人属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129

二十六、辩护律师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调查取证权131

二十七、辩护人是否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证明材料133

二十八、辩护人收集的哪些罪证材料应当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134

二十九、追究辩护律师的伪证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35

三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怎么办137

三十一、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138

三十二、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律师的法律责任问题138

三十三、《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做了哪些扩展性规定140

三十四、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有哪些141

第五章 证据143

一、怎样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概念143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做了哪些修改144

三、怎样对物证和书证进行区分148

四、证人的概念及构成条件149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件150

六、怎样准确审查和认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151

七、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应当掌握哪些原则152

八、程序法定原则及其运用154

九、举证责任原则及其应用155

十、法庭质证原则及其运用156

十一、证据裁判原则及其应用158

十二、怎样正确理解和掌握证据的证明标准160

十三、如何区分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差异性161

十四、怎样理解“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163

十五、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不足”164

十六、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与其他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存在哪些区别166

十七、怎样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168

十八、怎样确定见证人的范围169

十九、怎样采信缺乏作证行为能力人提供的证明170

二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证人172

二十一、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证明力问题173

二十二、怎样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74

二十三、怎样理解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所收集证据的采用176

二十四、当事人自行提供的鉴定书或者“医疗证明”能否作为鉴定意见使用178

二十五、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出庭作证179

二十六、共同犯罪中的同案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180

二十七、什么是法定量刑证据及其效力182

二十八、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及其运用183

二十九、测谎检查的运用及其证据效力问题184

三十、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85

三十一、怎样理解非法物证、书证的排除原则187

三十二、怎样适用对非法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188

三十三、怎样适用对违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排除规则189

三十四、怎样适用对非法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191

三十五、检察机关对侦查过程中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192

三十六、法庭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证据怎样进行处理193

三十七、不按照法律程序获取的证据是否一律应当加以排除194

三十八、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存在非法证据应当怎么办196

三十九、法庭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庭审调查后应当如何处理198

四十、检察机关应当怎样承担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证义务198

四十一、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出庭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200

四十二、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及其应用201

四十三、怎样把握对证据的综合判断效力202

四十四、怎样理解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的保密问题203

四十五、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怎样对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采取特别保护措施205

四十六、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予以特别保护的基本前提是什么207

四十七、证人作证后应当怎样得到司法机关的经济补偿208

第六章 强制措施210

第一节 拘传210

一、拘传的概念与适用210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拘传措施做了哪些修改211

三、合法拘传有哪些必经程序212

四、拘传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213

五、拘传是否必须在传唤的基础上进行214

六、如何理解不能到案的“正当理由”215

七、怎样计算拘传持续的时间216

八、怎样掌握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217

九、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能讯问完毕应怎样处理218

第二节 取保候审220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及意义220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做了哪些修改221

三、哪些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224

四、对同案犯可否同时分别使用人保和财保两种方式226

五、对被取保候审人可否在不同时间里分别使用人保和财保两种方式227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既无保证人又无力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应当怎样处理228

七、怎样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228

八、案件移交时重新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变更或重新收取保证金230

九、如何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数量的上限与下限231

十、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量应当考虑哪些因素232

十一、被取保候审人怎样依法享有领取应退保证金的权利233

十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234

十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担保责任235

十四、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236

十五、对保证人处罚轻重的确定原则是什么237

十六、对原保证人不继续担保的情况如何处理238

十七、保证人违反担保规定应当由哪个机关处罚239

十八、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240

十九、与原规定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哪些规定242

二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处理243

二十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如何计算期限244

二十二、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解除取保候审245

二十三、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如何办理247

二十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247

第三节 监视居住249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及意义249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措施做了哪些修改250

三、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措施的内容和特点252

四、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之间主要存在哪些区别253

五、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54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256

七、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哪些人应当经过批准258

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含义与适用条件259

九、如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261

十、怎样正确实施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视263

十一、被监视居住人具有哪些违规行为可以予以逮捕264

十二、检察环节怎样正确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265

十三、人民检察院应当怎样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267

十四、对病因消除后的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如何处理268

十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逮捕269

十六、对已判决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被监视居住人是否还需要作出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271

第四节 拘留272

一、拘留的概念及意义272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措施做了哪些修改274

三、对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75

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77

五、如何正确适用“先行拘留”279

六、拘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281

七、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联系和区别282

八、对采取行政拘留的对象能否接续采用刑事拘留284

九、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应当是多少天285

十、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怎样处理286

十一、拘留机关应当怎样履行拘留人犯后的告知义务287

第五节 逮捕289

一、逮捕的概念及意义289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措施做了哪些修改290

三、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292

四、如何理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条件295

五、检察机关怎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296

六、检察机关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298

七、《刑事诉讼法》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298

八、检察机关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300

九、检察机关怎样正确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301

十、对审查批准逮捕外国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如何处理302

十一、检察机关在进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时应当怎样调取和审查录音、录像证据材料303

十二、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304

十三、对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拘留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是否应报请许可305

十四、对正在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否一律不应逮捕306

十五、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形有哪些307

十六、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308

十七、侦查机关对原不批捕的案件需要重新处理怎么办308

十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提起条件和适用范围309

十九、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又需要逮捕的是否还应重新报捕311

二十、对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如何处理311

二十一、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否不执行逮捕312

二十二、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能否对地方人员采取强制措施313

二十三、侦查机关对外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14

二十四、附条件逮捕问题及其解决办法316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318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318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做了哪些修改319

三、哪些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20

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符合哪些程序要求321

五、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哪些322

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哪些案件法院可不予受理324

七、怎样理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损失”325

八、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26

九、已死亡被害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27

十、对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犯罪人在逃的情况如何处理329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330

十二、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331

十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主要有哪些333

十四、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法院应当如何审查335

十五、二审阶段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36

十六、可否在侦查、起诉阶段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财产保全337

十七、对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已经和解的民事赔偿事宜是否可以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38

十八、被害人是否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339

十九、怎样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标准340

二十、公诉案件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何处理342

二十一、单位作为被害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342

第八章 期间、送达344

一、期日和期间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344

二、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对期间适用的修改内容345

三、送达的概念及其诉讼意义345

四、依法送达应当采取哪些方式347

五、贯彻《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48

六、怎样计算刑事诉讼期间349

七、因不能抗拒原因而耽误的期间属于何种性质350

八、恢复期间的申请是否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350

九、哪些情况下应当重新计算期间351

第九章 其他规定353

一、“侦查”与“调查”的区别和联系353

二、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区别354

三、自诉人的概念及构成条件355

四、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356

五、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357

六、近亲属的概念和范围358

七、刑事诉讼的被告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否相同359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363

第一章 立案363

一、立案的概念及诉讼意义363

二、立案的根据及事实来源有哪些364

三、立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365

四、审查案件线索要注意哪些问题366

五、控告、举报、报案的区别是什么368

六、刑事案件立案应当注意的事项369

七、被害人对有案不立的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371

八、人民检察院怎样对立案进行监督372

九、在立案审查时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373

十、怎样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374

十一、怎样对职务犯罪要案进行备案和初查376

十二、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与侦查机关的分歧377

第二章 侦查379

第一节 一般规定379

一、侦查的概念及意义379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做了哪些修改380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385

一、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则385

二、如何确定传唤的指定地点386

三、怎样正确掌握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87

四、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主要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388

五、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90

六、怎样理解被传唤、拘传人应当享有的必要休息时间392

七、什么是讯问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393

八、哪些案件的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394

九、讯问职务犯罪全程录音、录像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395

十、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哪些违法侦查行为提起申诉或者控告396

十一、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98

十二、讯问哪些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特殊的方式399

十三、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是否可以取代讯问笔录400

十四、询问证人应当在哪些地方进行401

十五、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402

十六、哪些人不能充当证人402

十七、证人在侦查阶段应享有并承担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403

十八、侦查阶段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应当怎样处理405

十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406

第三节 勘验、检查及搜查408

一、现场勘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408

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遵守哪些程序408

三、怎样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410

四、怎样提取和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411

五、勘验、检查杀人、伤害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412

六、侦查过程中怎样依法对人身进行检查413

七、侦查实验应当遵循的步骤和原则414

八、侦查阶段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416

九、搜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417

十、如何理解紧急情况下的“不使用搜查证搜查”418

第四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419

一、侦查机关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419

二、侦查机关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要注意哪些事项421

三、对扣押、冻结的款物怎样进行保管和处理422

四、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当注意的一般事项424

五、司法机关对哪些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得冻结、扣划425

六、不同执法机关对同一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应注意哪些事项426

七、什么是“整体冻结”和“轮候冻结”426

八、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返还合法财产如何处理427

九、办案过程中发现赃款赃物私了如何处理427

第五节 鉴定428

一、刑事鉴定的鉴定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428

二、怎样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度429

三、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患了精神疾病如何处理430

四、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431

五、怎样进行辨认432

六、哪些物品、文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不宜随案移送432

第六节 技术侦查措施及通缉434

一、技术侦查的含义和适用范围434

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435

三、怎样正确使用秘密监听手段437

四、隐匿身份侦查的含义和实施条件439

五、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方式440

六、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441

七、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实施控制下交付所得证据应如何使用442

八、通缉的对象有哪些442

第七节 侦查终结及相关问题443

一、怎样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443

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44

三、办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注意哪些问题445

四、侦查过程中怎样撤销案件446

五、具有哪些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撤销案件447

六、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应当履行哪些程序448

七、侦查终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49

八、案件侦查终结应当履行哪些事项450

九、什么是职务犯罪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451

第三章 提起公诉453

一、公诉的概念及意义453

二、公诉与自诉的联系和区别454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起诉制度做了哪些修改455

四、补充侦查主要有哪些种类457

五、补充侦查有哪些程序和要求458

六、补充侦查应当在哪些阶段进行459

七、提起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461

八、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如何处理462

九、基层侦查机关侦查的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由哪一级检察机关负责起诉463

十、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出现管辖争议如何解决464

十一、暂予监外执行犯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机关受理465

十二、进入审判程序的公诉案件能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65

十三、作为证据使用的扣押物品应否一律移送466

十四、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案件能否提起公诉467

十五、在审查起诉中应否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467

十六、处理不起诉案件的主要程序和事项468

十七、什么是法定不起诉及其适用范围471

十八、什么是微罪不起诉及其适用范围472

十九、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及其适用范围473

二十、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及其适用范围474

二十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了哪些规定475

二十二、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当如何处理477

二十三、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当如何处理478

二十四、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被害人也提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如何处理479

二十五、不起诉决定做出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再提起公诉479

二十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救济程序有哪些480

二十七、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程序应当怎样正确进行481

二十八、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注意查清哪些问题482

二十九、公诉阶段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483

三十、在押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或人犯与外界会见和通信如何处理485

三十一、如何采用驱逐出境措施486

三十二、在押外籍人犯要求保外就医怎么处理487

三十三、检察机关怎样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7

第三编 审判493

第一章 审判组织493

一、怎样理解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决定权493

二、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494

三、哪些案件属于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495

四、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对案件进行哪些审查496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498

第一节 公诉案件498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一审程序作了哪些修改498

二、人民法院在开庭前是否应当对整个卷宗材料进行审查501

三、怎样把握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原则501

四、法院应当怎样进行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502

五、怎样变更、追加、补充和撤回起诉503

六、法院庭前审查应对哪些情况分别作出处理505

七、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哪几项主要工作506

八、审判人员在召开庭前会议时应当重点解决什么问题507

九、如何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公开审理的立法规定508

十、检察机关怎样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509

十一、是否所有公诉案件检察机关都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510

十二、对没有被起诉的同案共犯人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511

十三、对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突然翻供如何处理512

十四、法庭审理时发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513

十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514

十六、审判人员应当对法庭审理中的哪些行为加以制止515

十七、对违反法庭审理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理516

十八、怎样确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517

十九、证人和人民警察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出庭作证518

二十、哪些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520

二十一、怎样理解和适用强制证人到庭作证的规定521

二十二、怎样理解“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522

二十三、遇到哪些情况审判人员可以宣布休庭523

二十四、遇到哪些情况时法庭可以延期审理523

二十五、遇到哪些情况时法庭可以中止审理524

二十六、怎样理解法庭审理期限525

二十七、人民法院对一审公诉案件应当作出哪些判决、裁定526

二十八、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提起的自诉案件527

二十九、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527

三十、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哪些方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529

三十一、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违法纠正意见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531

三十二、法院应当怎样对待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问题532

三十三、法院应当怎样对待检察机关补充、变更起诉问题533

第二节 自诉案件及单位犯罪案件534

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受理范围534

二、法院不宜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535

三、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主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36

四、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538

五、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或者破产的如何处理540

六、法院应当怎样处理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541

第三节 简易程序543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作用543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审理程序作了哪些修改544

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45

四、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建议或者不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546

五、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不需要组成合议庭547

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哪些方面不受普通程序规定的限制548

七、哪些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变更审理程序549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551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及意义551

二、引起二审程序的诉讼事由来自哪些诉讼主体552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第二审程序作了哪些修改553

四、二审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554

五、人民法院审理哪些第二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555

六、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哪些一审裁定提起抗诉556

七、对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的羁押期可能超刑期如何处理557

八、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期满后能否撤回上诉558

九、被告人在判决未生效期间死亡如何处理558

十、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559

十一、检察机关对哪些情况下的案件可以提起抗诉560

十二、检察机关不宜提起抗诉的情形有哪些561

十三、法院是否可以阻止上诉人的无理上诉562

十四、法院对既有抗诉又有上诉的刑事案件怎样审理为宜563

十五、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564

十六、哪些第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565

十七、怎样理解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566

十八、对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又抗诉或者上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567

十九、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可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568

二十、哪些第二审死刑案件应当开庭审理568

二十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569

二十二、第二审法庭审理上诉、抗诉死刑案件应重点查明哪些内容571

二十三、人民检察院参与第二审法庭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72

二十四、一审、二审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72

二十五、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能否直接改判死刑574

二十六、“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概念及实践中的问题575

二十七、终审判决时应当怎样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576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578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578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哪些修改579

三、怎样正确适用死刑复核程序580

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应当由哪级法院行使581

五、怎样理解死刑复核时讯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582

六、死刑复核时对数罪并罚中数个死刑认定不一致怎样办582

七、对审判时患上精神病的人能否适用死刑584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哪些情形提出建议584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死刑复核案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585

十、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死刑复核案件的哪些情形提出监督意见586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588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意义588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哪些修改589

三、哪些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590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592

五、怎样理解“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这一限制条件593

六、怎样理解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含义594

七、怎样理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这一规定595

八、刑事申诉有无时间和受理机关方面的限制596

九、哪些人享有刑事申诉权597

十、什么是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597

十一、什么是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599

十二、对自诉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抗诉599

十三、哪些再审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600

十四、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哪个机关决定601

十五、对再审的刑事案件应当作出哪些处理602

十六、再审程序中可否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603

十七、减刑后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603

十八、案件再审时原判决、裁定能否暂停执行604

十九、涉外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范围605

二十、怎样确认外国人的国籍606

第四编 执行611

执行611

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611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执行程序作了哪些修改612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哪些613

四、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按照什么程序处理615

五、对没有逮捕的罪犯是否应当收监执行615

六、对外国人犯罪案件怎样执行刑罚616

七、人民检察院怎样对监狱进行执法监督617

八、执行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619

九、对判处死缓的罪犯变更执行死刑如何处理620

十、死缓期满后裁定减刑前故意犯罪如何处理621

十一、案件已经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又发现原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622

十二、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死刑犯的遗物623

十三、刑罚执行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623

十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享有哪些权利624

十五、什么是法定减刑和酌定减刑624

十六、人民法院怎样适用减刑、假释程序625

十七、假释应当具备哪些条件626

十八、“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包括哪些情况627

十九、人民检察院怎样对减刑、假释程序进行监督628

二十、人民检察院发现羁押有哪些情形之一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629

二十一、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630

二十二、人民检察院发现羁押期限管理活动中的哪些情形时应当提出纠正意见630

二十三、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哪些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631

二十四、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哪些违法交付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32

二十五、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哪些违法收押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33

二十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哪些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634

二十七、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社区矫正中的哪些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35

二十八、“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哪些情形636

二十九、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当如何处理638

三十、怎样办理适用特殊情况假释核准程序的案件639

三十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做了哪些修改639

三十二、如何理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40

三十三、哪几类刑罚的执行由社区矫正所取代641

三十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能否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642

三十五、对罪犯服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其有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643

三十六、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643

三十七、保外就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644

三十八、患有哪些疾病的留所已决犯可以保外就医645

三十九、看守所怎样办理留所已决犯保外就医手续647

四十、涉及财产的刑罚执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647

四十一、能否用罚款折抵罚金648

四十二、对判处的罚金刑难以执行应当怎样处理649

四十三、哪些情形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受案范围650

四十四、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如何确定赔偿机关651

四十五、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651

四十六、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653

四十七、申请核拨赔偿费应当提交哪些文件653

第五编 特别程序657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657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及意义657

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哪些规定658

三、审查批捕和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660

四、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662

五、怎样理解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663

六、对哪些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不起诉664

七、检察机关可以对哪些未成年人犯罪建议法院适用缓刑666

八、检察机关怎样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监督667

九、哪些情况下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近亲属667

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668

十一、少年法庭主要审理哪些案件669

十二、对未成年人犯执行刑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670

十三、怎样理解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671

十四、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与其他不起诉程序存在哪些区别672

十五、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适用前提673

十六、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所附条件的内容包括哪些674

十七、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如何处理675

十八、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如何处理676

十九、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676

二十、具有哪些情形时检察机关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77

二十一、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是否与缓刑制度相冲突678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680

一、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基本含义是什么680

二、《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了哪些规定681

三、怎样理解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682

四、公诉程序中的和解与自诉程序中的和解有什么区别683

五、公诉案件程序中的和解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684

六、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具体应用685

七、司法机关是否有权对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和解协商进行干涉686

八、公诉案件和解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687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689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及意义689

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690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692

四、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中具有违法所得需要予以没收如何处理693

五、怎样理解法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不告不理原则694

六、怎样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案件进行管辖695

七、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审理步骤有哪些696

八、怎样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民事处理原则697

九、对法院依照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作出的裁定不服应当如何处理697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699

一、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及意义699

二、《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了哪些规定700

三、怎样理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和对象701

四、提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703

五、对可能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应当由哪个机关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704

六、人民法院怎样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进行审理704

七、怎样解除强制医疗程序705

八、怎样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实施救济和监督706

九、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哪些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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