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
  • (美)哈尔喜彭等著;宋慧献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商务印书馆
  • ISBN:7100098717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469页
  • 文件大小:127MB
  • 文件页数:501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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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鸣谢1

前言3

第一编 版权7

第一章 国会的权力7

第一节 宪法授权7

第二节 《版权法》8

第三节 条约和国际协议11

第二章 保护客体12

第一节 受保护作品的种类12

第二节 来源国13

第三节 除外作品14

一、无形体的表达14

二、政府作品14

三、思想/原创表达的统一体15

(一)概述15

(二)合并17

(三)必要情境19

第四节 特殊的作品类型20

一、计算机软件20

(一)作为“文字作品”的软件20

(二)代码本身的保护21

(三)结构与“观感”的保护21

二、汇编与数据库25

三、历史与事实材料28

四、实用性作品和产业设计30

(一)“实用物品”30

(二)形式与功能的可分性31

(三)“掩膜作品”的特别保护:《半导体芯片保护法》33

1.概述33

2.保护的实质要件35

3.保护的形式要件36

4.所有权与转让37

5.权利的属性38

6.侵权与救济40

(四)船体的特别保护41

五、建筑作品42

六、录音作品44

七、虚构角色45

第三章 版权保护要件48

第一节 形式要件48

一、固定48

二、发表50

三、公告51

四、登记和交存52

(一)登记52

(二)登记程序52

(三)登记之益53

(四)备案与登记55

(五)交存55

五、国内生产56

第二节 实质要件:由“原创性表达”构成的“作者”之“著作”56

一、“作者”及其“著作”56

二、原创性表达57

(一)概述57

(二)演绎作品中的原创性60

第四章 所有权62

第一节 版权所有权与物体所有权62

第二节 可分性63

第三节 作者身份63

第四节 合作作品与多重作者64

第五节 集体作品67

第六节 雇佣作品68

一、雇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68

二、专门委托作品70

第五章 版权利益的转移72

第一节 转移的界定72

第二节 书面要件73

第三节 转移和授权的终止74

一、权利之属性74

二、1978年1月1日前的授权76

三、1978年1月1日后的授权77

四、终止授权对演绎作品的影响77

第六章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79

第一节 作品复制权80

一、定义宽泛的权利80

二、专门的法定限制与强制许可81

(一)图书馆与档案馆复制82

(二)临时录音83

(三)计算机程序的某些副本84

(四)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而进行的复制85

(五)家庭录音85

(六)机械复制的强制许可87

(七)公共广播的强制许可88

第二节 作品演绎权89

第三节 发行权91

一、首次发表权91

二、首次销售原则92

三、首次销售原则的例外——录制品与计算机程序出租93

四、首次销售原则与进口94

第四节 公开表演权96

一、概述96

二、“表演”97

三、“公开”99

四、法定免责概述100

五、法定免责的具体情形101

(一)第110条(1)和(2):课堂免责101

(二)第110条(3):宗教组织102

(三)第110条(4):非戏剧作品的一般性非营利免责102

(四)第110条(6):政府农业组织103

(五)第110条(8)和(9):为某些残疾人的表演和传播103

(六)第110条(10):互助会和退伍军人团体,为慈善目的104

(七)第110条(5):有关表演传输的传播104

1.艾肯案中的“家庭”设备免责104

2.被许可的广播传输中的非戏剧性音乐作品105

(八)第110条(7):附属于零售的表演107

(九)第111条:转播的免责107

(十)第118条:非商业性广播109

六、表演权协会109

第五节 展示权111

一、权利属性111

二、展示权的限制112

第六节 录音作品的有限表演权113

第七节 精神权利114

一、背景114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法》116

(一)作品归属与完整权117

(二)排除与限制118

三、州法上的精神权利120

四、追续权121

第七章 合理使用:版权保护的限制123

第一节 合理使用的概念123

第二节 第107条——合理使用原则的法典化126

一、范围和目的126

二、成文法文本分析128

(一)导语:创造性与转化性使用128

(二)合理使用四要素132

1.第一要素: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目的132

2.第二要素:版权作品的性质134

3.第三要素:被取用的数量134

4.第四要素:经济影响135

第三节 作为合理使用的仿讽136

第四节 实用性作品的合理使用141

第五节 合理使用与为研究和学术目的的影印141

一、图书馆、档案馆与研究性复制141

二、学术与课堂复制142

第六节 第一修正案上的考虑143

第八章 版权保护的期限145

第一节 概述145

一、1976年以前的续展权和续展期间145

(一)续展权的归属145

(二)续展期是一个新的独立期146

(三)续展期的转让146

(四)自动续展147

二、1976年法上的单一期限148

第二节 1976年立法生效日或之后创作的作品149

第三节 1978年1月1日前创作但未发表或无版权的作品150

第四节 1978年1月1日前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151

第五节 某些外国作品的版权恢复152

第九章 侵权153

第一节 侵权之诉的程序问题153

一、登记153

二、诉讼事项管辖权154

(一)排他性的联邦法院管辖权154

(二)未决事项管辖权156

(三)因国外侵权行为而在美国起诉156

三、对人管辖权和审判地157

四、起诉权157

五、诉讼限制规则158

六、针对政府机关的诉讼158

(一)《宪法》第十一修正案规定的治权豁免158

(二)豁免权的取消158

七、版权滥用159

第二节 侵权之诉的实体性问题161

一、实质性相似161

(一)概述161

(二)分析方式162

(三)外部/内部检验:“证明性相似”以及专家、法官和陪审团的地位164

二、接触167

第三节 “善意”侵权168

第四节 侵权的刑事责任169

第五节 替代责任和帮助侵权170

一、替代责任170

二、帮助侵权171

三、在线侵权责任的限制174

(一)概述174

(二)传输175

(三)系统缓存175

(四)存储176

(五)链接176

(六)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责任的进一步限制176

(七)删除材料的责任限制177

第十章 救济178

第一节 禁令救济178

第二节 损害赔偿179

一、实际损失与利润179

(一)可证明的损失179

(二)侵权者的利润180

二、法定赔偿181

(一)以登记为条件182

(二)赔偿数额:裁量范围182

(三)获得陪审团判决的权利184

第三节 诉讼费与律师费185

第四节 扣押与处置187

第十一章 版权保护技术系统与版权管理信息188

第一节 概述188

第二节 规避版权保护技术系统188

一、可诉行为188

(一)获取控制的规避189

(二)促成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189

(三)对模拟盒式录像机的限制191

二、例外和限制192

(一)非营利的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193

(二)执法、情报以及其他政府行为193

(三)为实现互用性而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的反向工程193

(四)已发表作品的加密研究193

(五)保护个人身份识别信息194

(六)安全测试195

第三节 版权管理信息195

一、损坏版权管理信息195

二、免责与限制196

(一)执法与其他政府行为196

(二)传输196

第四节 执法与救济196

一、民事救济196

(一)禁令及有关救济197

(二)损害赔偿:实际的与法定的197

(三)损害赔偿额的增加或减少197

(四)诉讼费与律师费198

二、刑事处罚198

第二编 专利201

第一章 美国专利法的渊源201

第一节 宪法基础201

第二节 成文法基础202

第二章 专利保护要件207

第一节 公开208

一、可行性210

二、最佳方式212

三、书面说明214

四、确定性要件215

第二节 新颖性216

一、发明日217

二、发明在单一性现有技术文献中的同一性218

(一)第102条(a)规定的现有技术219

1.他人已知或已用219

2.印刷类出版物220

3.地理限制221

(二)第102条(e)规定的现有技术222

(三)第102条(g)(2)规定的现有技术224

三、派生:第102条(f)225

四、优先权225

(一)构思226

(二)付诸实施227

(三)放弃、停止和隐匿229

(四)发明人身份230

(五)国外发明行为231

第三节 权利的丧失:法律上的阻却规定232

一、第102条(b):出售与公开使用阻却232

(一)公开使用233

(二)实验性使用234

(三)销售阻却234

(四)第三方行为236

二、第102条(d):对外国申请人的阻却237

第四节 实用性238

第五节 非显而易见性240

一、现有技术的范围241

二、现有技术的内容242

三、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245

四、辅助性考虑因素246

(一)商业成功246

(二)他人长期存在的需求与失败247

(三)复制248

(四)许可/默许248

第六节 法定的专利客体249

一、产品250

(一)机器、制造物与合成物250

(二)生命有机体251

二、方法251

第三章 专利获得手续258

第一节 专利申请与获准259

一、书面说明261

(一)发明的背景261

(二)发明摘要261

(三)发明的详细描述262

(四)附图262

二、权利要求262

(一)合成物的权利要求264

(二)方法的权利要求264

(三)器具的权利要求265

(四)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266

(五)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267

第二节 专利商标局的审查程序267

一、初步处理268

二、审查与办理268

(一)有关手续及审查员的查询268

(二)专利局意见269

(三)申请人的答辩269

(四)再审议与核准269

(五)对最终审查决定的答辩270

1.申诉270

2.取消权利要求271

3.继续申请271

(六)公开273

(七)外国优先权273

(八)抵触审查274

三、司法诉讼274

第三节 授权后的程序275

一、再颁证275

二、再审查276

第四章 所有权与转移277

第五章 专利权及其限制279

第一节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279

一、时间范围:专利保护期279

二、地理范围280

(一)发明的出口281

(二)发明或根据有关方法发明所制造产品的进口284

第二节 排他性权利的限制285

一、专利滥用的抗辩286

二、首次销售、默示许可和修理/重做原则287

三、实验性使用原则289

四、政府使用290

(一)联邦政府290

(二)州政府291

第六章 侵权与救济293

第一节 侵权293

一、权利要求的解释293

二、字面侵权295

三、等同原则下的侵权295

四、间接侵权297

第二节 救济298

一、补偿性赔偿299

二、惩罚性赔偿300

三、禁令救济301

第七章 外观设计专利303

第三编 商标307

第一章 法律渊源307

第一节 普通法模式307

第二节 《兰哈姆法》308

一、全国性保护309

二、证据推定310

三、警示功能310

四、损害赔偿310

第三节 《兰哈姆法》的重要修改311

一、1984年《商标澄清法》311

二、1984年《商标假冒法》311

三、1988年《商标修改法》312

(一)重新界定“使用”312

(二)“意图使用”注册313

四、《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313

五、《乌拉圭回合协定法》314

六、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314

七、1996年《反假冒消费者保护法》316

八、1998年《商标法律条约实施法》317

九、1999年《商标修改法》318

十、1999年《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319

十一、2000年《马德里议定书实施法》320

十二、《新加坡条约》322

第四节 商标的州保护323

一、州商标保护法323

二、商业欺骗行为法323

三、州淡化法325

第二章 保护的客体327

第一节 导言327

第二节 标识的分类328

一、商标328

二、集体商标331

三、证明商标331

四、服务商标332

五、商号333

六、域名334

第三节 可用作商标的符号337

一、文字、字母和口号337

(一)人名337

二、非言语类标识338

(一)字母数字符号338

(二)颜色339

(三)气味341

(四)设计341

(五)非传统性标识342

三、商业外观344

(一)概述344

(二)功能性345

第三章 保护的条件347

第一节 显著性347

一、固有显著性标识348

(一)任意性标识348

(二)臆造性标识348

(三)暗示性标识349

二、非固有显著性标识350

(一)描述性标识350

(二)第二义352

(三)通用性标识353

第四章 形式要件355

第一节 采纳与使用355

一、优先权:在先使用355

二、充分使用356

三、附加357

四、州际与对外贸易357

五、《宪法》第十一修正案上的考虑358

第二节 注册359

一、基于使用的申请360

二、意图使用的申请362

三、辅注册簿363

第三节 维护364

一、注册有效期与最初的续展364

二、继续使用宣誓书364

三、商标权的丧失365

(一)抛弃365

(二)自愿终止365

(三)非自愿终止:通用性366

第五章 所有权与转移367

第一节 初始所有权367

第二节 商标转让368

第三节 商标许可368

第六章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370

第一节 无可争议性370

一、例行手续370

二、无可争议性注册的防御性使用371

三、无可争议性的主动性使用371

第二节 商标权的地域范围372

一、普通法的市场渗透规则372

二、并行使用的普通法权利之范围373

(一)善意373

(二)遥远374

(三)市场渗透374

(四)自然扩张域375

(五)州界的意义375

(六)第二义标识376

三、联邦注册的效力376

(一)推定性公告:公布注册使用376

(二)冻结后使用者的市场377

四、《兰哈姆法》上的并行注册377

(一)先用者的权利378

(二)联邦法院对注册的修改378

第三节 产品与服务范围378

第四节 淡化379

一、名声380

二、淡化可能性382

三、模糊性淡化383

四、贬损性淡化384

五、对淡化主张的特别抗辩385

六、州法之优先386

七、淡化简评386

第五节 域名抢注388

一、恶意389

(一)《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下的反向域名抢注391

二、域名上的对物管辖权391

三、域名注册官393

四、域名争端解决393

(一)按照《统一争端解决政策》解决争端396

(二)申诉人的标识权利和在《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相似性397

(三)《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399

(四)《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恶意401

第六节 关键词广告405

第七章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407

第一节 《兰哈姆法》第43条(a)407

一、概述407

二、认可和资助的混淆:第43条(a)407

第二节 虚假广告408

第八章 侵权与救济410

第一节 混淆之虞410

一、分析要素410

(一)巡回法院的差异412

(二)商标的相似性416

(三)商标的强度417

(四)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17

(五)贸易与广告渠道(接近性)417

(六)消费者的老练和谨慎418

(七)实际混淆——调查证据418

(八)意图420

(九)填补空白的可能性421

二、后来者原则421

三、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复审标准422

四、反向混淆423

五、初始兴趣混淆424

第二节 抗辩425

一、原告商标的无效425

二、欺诈426

三、违反反垄断法427

四、合理使用427

五、懈怠、默许和禁止反言428

第三节 救济方法429

一、禁令救济430

(一)针对域名注册官的禁令救济431

二、损害赔偿432

(一)利润432

(二)仿冒的损害赔偿433

(三)域名抢注的损害赔偿433

三、其他救济方式434

索引435

版权435

专利450

商标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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