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精编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精编版
  • 郭立新,黄明儒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ISBN:7801855159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960页
  • 文件大小:59MB
  • 文件页数:998页
  • 主题词:刑法-分则-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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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一、分裂国家罪3

(一)分裂国家罪客观方面的认定3

目录3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3

第一节 分裂国家的犯罪3

(三)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6

(二)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的认定6

(一)煽动行为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区分7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7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罪数问题8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客观方面的认定11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11

第二节 叛变、叛逃、间谍的犯罪11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罪与非罪的认定12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罪数问题13

(一)叛逃罪客观方面的认定14

二、叛逃罪14

(二)叛逃罪主体的认定16

(一)如何认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并进行破坏活动的行为17

三、间谍罪17

(三)间谍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20

(二)间谍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0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犯罪对象的认定21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1

(二)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行为的定性23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24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4

一、如何理解“不特定”29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2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9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30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未遂的认定31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止犯的问题32

(一)“恐怖活动组织”的界定35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35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关系的理解38

(一)劫持航空器罪客观方面的认定39

四、劫持航空器罪39

(二)劫持何种状态下的航空器才构成劫持航空器罪40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罪数问题41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犯罪对象问题42

五、关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几个问题42

(二)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罪数问题44

(二)“配置枪支”的界定50

(一)“配备公务用枪”的界定50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50

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50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1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51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的认定52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罪与非罪的认定53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55

四、交通肇事罪55

(二)交通肇事以后逃逸,因各种原因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59

(三)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认定62

(四)偷开机动车辆而肇事的具体处理64

(五)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65

五、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的认定66

六、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认定67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对象的认定73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73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73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行为的认定77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78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认定81

(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内涵84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84

(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界定87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方面的司法适用90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主观罪过的认定92

一、走私罪主观罪过的认定99

第二节 走私罪99

二、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100

三、武装掩护走私行为的定性102

(一)“虚报注册资本”的界定106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106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06

(二)“骗取公司登记”的界定108

(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界定109

(四)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110

(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与非罪的认定111

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111

(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罪数问题116

(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共犯问题116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118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18

(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认定120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界定121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的认定122

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22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24

(三)“非法利益”的界定125

(一)“伪造货币”的界定127

一、伪造货币罪127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27

(二)伪造货币罪应否作为目的犯128

(三)伪造货币罪犯罪对象的认定130

(四)伪造货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131

(五)伪造货币罪的罪数问题132

(一)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33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33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135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136

(四)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罪数问题137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38

(五)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出售假币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38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罪数问题139

(一)金融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行为的定性139

(三)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140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41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141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犯罪对象的认定145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145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罪数问题146

(五)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诈骗罪的界限147

(一)变造货币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48

五、变造货币罪148

(二)变造货币行为与两种特殊行为的区分150

(四)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151

(三)变造货币罪的罪数问题151

(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52

六、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52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主观方面的认定154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罪数问题155

(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156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57

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57

(二)针对不同金融票证的四种伪造、变造情形的理解159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163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165

(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界限166

(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数问题166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68

八、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8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对象的认定170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171

(一)“内幕信息”的界定173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73

(三)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界定174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方式的认定174

(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的认定175

(一)洗钱罪的内涵176

十、洗钱罪176

(二)洗钱罪行为方式的认定177

(四)接受犯罪分子赠与的违法所得能否构成洗钱罪178

(三)不作为能否构成洗钱罪178

(六)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179

(五)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竞合的处理179

(七)洗钱罪的罪数问题180

(一)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非法集资行为的区别184

一、集资诈骗罪184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84

(二)集资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185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186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的认定186

二、信用卡诈骗罪186

(三)持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主体与持有信用卡使用进行诈骗的主体是否相同187

(四)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行为的认定188

(六)信用卡诈骗罪罪与非罪的认定190

(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否都按盗窃罪处理190

(八)拾得他人信用卡拒不归还行为的认定191

(七)拾得或盗得信用卡在本单位消费行为的认定191

(一)“暴力威胁方法”的界定193

一、抗税罪193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93

(二)单位能否成为抗税罪的主体194

(三)抗税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195

税款发票罪客观行为的认定197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197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97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共犯问题199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罪数问题200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201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03

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3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05

(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数问题206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07

四、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7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09

(三)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210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11

五、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11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13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犯罪对象的认定214

(四)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215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22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22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22

(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否必须以获利为目的224

(四)生产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行为的认定225

(三)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装潢行为的认定225

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26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27

(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30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罪数问题231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232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233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233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34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35

(三)“重大损失”的界定235

(五)盗窃技术成果行为的定性236

(一)间接故意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38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3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38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诽谤罪的界限239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39

(一)合同诈骗罪中“其他方法”的界定240

二、合同诈骗罪240

(二)合同诈骗罪犯罪主体的认定241

(三)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43

(一)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48

三、非法经营罪248

(三)非法经营罪与走私罪的界限252

(二)非法经营罪罪与非罪的认定252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53

四、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53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57

(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258

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259

(四)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59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客观行为的认定260

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60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观方面的认定261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犯问题262

(四)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263

(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265

(一)强奸罪客观方面“其他手段”的界定273

一、强奸罪27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73

第一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273

(二)强奸罪主体认定中的两个问题277

(三)关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理解280

(四)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认定284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89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89

(二)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否有特定犯罪动机的问题290

(三)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妇女)罪(未遂)的界限291

(一)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几个问题293

一、非法拘禁罪293

第二节 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293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中“致人重伤、死亡”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界定299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中“债务”的界定300

(四)非法拘禁罪罪与非罪的认定301

(五)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302

(七)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的认定303

(六)《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刑罚适用及管辖303

(九)非法拘禁罪的罪数问题304

(八)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的理解304

(一)关于绑架罪的罪名问题305

二、绑架罪305

(二)绑架罪的含义307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309

(四)绑架罪的罪数问题311

(五)绑架罪的共犯问题312

(六)绑架杀害人质的犯罪主体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间的关系313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以违背妇女、儿童意志为前提316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316

(二)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行为的定性317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未遂问题319

(一)关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立法的虚置性问题320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20

(二)关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的理解321

(三)关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理解322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323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的认定325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25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问题327

一、诽谤死者行为的认定329

第三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329

二、侮辱、诽谤行为是否必须公然实施330

(一)“告发”的界定332

一、诬告陷害罪332

第四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332

(二)诬告陷害罪的罪数问题334

(一)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目的335

二、刑讯逼供罪335

(二)刑讯逼供罪中的肉刑和变相肉刑336

(三)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界定337

(一)暴力取证罪客观方面的认定339

三、暴力取证罪339

(四)刑讯逼供与诱供、骗供等错误讯问方法的区别339

(一)虐待被监管人罪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认定343

四、虐待被监管人罪343

(二)暴力取证罪罪与非罪的认定343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方式的认定344

(四)虐待被监管人罪中“致人伤残、死亡”的界定345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与侮辱罪的界限345

(一)对“入户抢劫”的理解351

一、抢劫罪35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351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351

(二)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理解355

(三)对“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解358

(五)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359

(四)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理解359

(六)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理解360

(七)对“持枪抢劫”的理解361

(九)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362

(八)对“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理解362

(一)抢夺罪客观行为的认定365

二、抢夺罪365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相区别的特殊情形367

(一)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否必须基于被害人的精神恐惧368

三、敲诈勒索罪368

(二)敲诈勒索罪既遂、未遂的认定369

(三)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372

(一)无形物与盗窃对象379

一、盗窃罪379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379

(二)盗窃罪盗窃数额的认定382

(三)盗窃过程中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定性386

二、诈骗罪387

(一)诈骗罪犯罪对象的认定388

(二)诈骗罪客观行为的认定390

(一)侵占罪客观行为的认定399

一、侵占罪399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399

(二)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认定404

二、职务侵占罪406

(三)侵占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06

(一)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407

(二)职务侵占罪客观行为的认定409

(三)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问题411

(一)私营企业业主挪用私营企业资金行为的定性413

三、挪用资金罪413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的界定416

(三)承包、租赁企业中挪用资金罪罪与非罪的认定417

(五)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界定418

(四)挪用资金数额、挪用时间的计算问题418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419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主体的认定420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客观行为的认定421

(三)挪用特定款物给外单位使用行为的定性423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对象的认定426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426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426

(二)“毁坏”的界定429

(一)“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规定是否多余430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430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方式的认定431

(一)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的认定435

一、妨害公务罪43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3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435

(二)“依法执行职务”的界定438

(三)对执行职务时间的理解439

(四)妨害公务罪的罪数问题441

(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行为的认定442

(五)妨害公务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42

(七)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完善建议444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界定445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445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罪数问题447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448

(一)无形伪造行为的认定45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50

(三)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451

(二)伪造虚构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451

(一)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452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52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53

(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主体的认定454

六、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454

(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罪数问题455

(二)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否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455

(一)“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界定456

七、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56

(四)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56

(二)拍照手机是否属于“窃照专用器材”458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体的认定459

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59

(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罪数问题459

(二)过失能否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60

(三)境外人员非法侵入我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461

(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62

(五)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完善建议463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观方面的认定464

九、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64

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466

(二)关于“良性病毒”的问题466

十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立法背景及认定467

(一)“聚众”的界定468

十二、聚众斗殴罪468

(二)聚众斗殴罪实行着手的认定469

(三)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理解470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认定473

十三、寻衅滋事罪473

(二)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认定474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界定476

十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76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的认定疑难478

(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疑难479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刑事犯罪集团的区别480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活动组织的区别481

(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界定482

十五、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482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数问题482

(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主观方面的认定483

(二)“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的界定483

(五)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84

(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484

(一)包庇、纵容行为的界定485

十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85

(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485

(四)知情不举行为的认定486

性质后仍予以包庇、纵容行为的认定486

(二)司法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认定486

(三)行为人事先不知其性质而予以包庇、纵容,了解其486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客观方面的认定487

十七、传授犯罪方法罪487

(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数问题487

(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487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观方面的认定488

(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罪数问题489

(四)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未遂的认定490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与特征491

十八、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491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界限492

(二)利用邪术治病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493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493

十九、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493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罪数问题495

(一)《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是否应独立成罪496

二十、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496

(三)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否要求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497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客观方面的认定497

(一)“尸体”的界定498

二十一、盗窃、侮辱尸体罪498

(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罪数问题498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与盗窃罪的界限499

(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界定500

(一)关于赌博罪的客体问题500

二十二、赌博罪500

(三)赌博诈骗的认定501

(四)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502

(一)伪证罪主体的认定511

一、伪证罪511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511

(二)“虚假”的界定514

(三)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515

(五)伪证罪的罪数问题516

(四)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516

(七)伪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17

(六)伪证罪的共犯问题51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数问题518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518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18

(四)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设置的合理性问题519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19

(一)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21

三、妨害作证罪521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522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犯罪对象的认定523

四、打击报复证人罪523

(三)妨害作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界限523

(二)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否有时间限制525

(一)“窝藏、包庇”的界定526

五、窝藏、包庇罪526

(二)窝藏、包庇罪主体的认定527

(四)窝藏、包庇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529

(三)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理解529

六、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主体的认定530

(一)“赃物”的界定531

七、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531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535

(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37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38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8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与非罪的认定539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罪与非罪的认定540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的认定540

九、破坏监管秩序罪540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问题541

(一)无罪者能否成为脱逃罪主体542

十、脱逃罪542

(二)脱逃罪犯罪目的的理解544

(四)脱逃罪共同正犯既遂、未遂的认定546

(三)脱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46

(一)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定性55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5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51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数问题552

(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53

(一)关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理解555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555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556

(一)“运送”的界定557

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57

(三)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57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558

(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数问题559

(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界定561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6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561

(二)“盗掘”的界定562

(三)间接故意能否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63

(一)“抢夺、窃取”的界定564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564

(二)抢劫国有档案行为的定性565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方面的认定567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67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567

(二)单位成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体的条件568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界定569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569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数问题569

(三)“后果严重”的界定570

(二)“扩散”的界定570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主体的认定571

(一)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主观方面的认定572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572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罪数问题573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转化犯问题574

(一)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76

五、医疗事故罪576

(二)医疗事故罪主体的认定578

(三)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580

(一)“行医”的界定581

六、非法行医罪581

(二)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583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58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认定58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8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587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与非罪的认定588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589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591

(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共犯问题591

(二)将非法进境的固体废物转手卖给他人行为的认定593

(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形态的认定593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593

(四)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共犯问题594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的界限594

(六)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加重构成的认定595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罪数问题595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主体的认定596

(一)国家禁止进口或未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所称的固体废物59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59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主观方面的认定597

(四)国家工作人员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人或单位提供帮助行为的认定598

(六)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共犯问题599

(五)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599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00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00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数问题602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认定603

(一)主观上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603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03

(四)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他人伤亡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604

(三)非法捕杀、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认定604

(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605

(五)非法同时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一般野生动物行为的认定605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606

(一)非法狩猎罪与盗窃罪的界限607

七、非法狩猎罪607

(二)非法狩猎罪的罪数问题608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610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10

(二)特殊主体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定性611

(三)关于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共犯的问题612

(一)非法采矿罪客观方面的认定613

九、非法采矿罪613

(四)对阻止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认定613

(二)非法采矿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14

十、破坏性采矿罪的认定616

(三)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占用大量耕地行为的认定616

(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17

(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对象的认定617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617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罪数问题619

(一)盗伐林木罪客观方面的认定620

十二、盗伐林木罪620

(三)盗伐林木罪中所盗伐林木是否必须是他人(其他国家单位、集体组织和个人)经营管理的林木621

(二)盗伐农村农民房前、屋后零星林木行为的认定621

(四)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622

(五)故意毁坏苗木或林木行为的认定623

(六)盗伐林木罪的罪数问题624

(八)盗伐林木罪的共犯问题625

(七)盗伐林木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25

(一)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626

十三、滥伐林木罪626

(三)为扩大耕地面积、开采矿物质等而放火烧毁林木行为的定性628

(二)进行营利性生产而毁坏林木行为的定性628

(四)先伪造、变造采伐许可证而后从事滥伐行为的认定629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630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630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30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39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39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39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相关行为的认定641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47

(四)贩卖毒品罪与销赃罪的界限648

(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问题649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罪数问题649

(一)“持有”的界定651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651

(二)吸食、注射毒品者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652

(三)“多次持有毒品,但每次数额均未达到定罪数量”,能否累计计算654

(六)因误盗而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655

(五)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界限655

(四)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关系655

(八)非法持有假毒品行为的定性656

(七)为医用而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656

(三)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但不知从事何种毒品犯罪,对其进行包庇行为的认定657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客观行为的认定657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657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犯罪对象的限制657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58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58

四、走私制毒物品罪658

(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659

五、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659

(三)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罪数问题659

(四)关于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完善建议659

(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60

(二)关于《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适用的理解660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认定上是否以制造毒品或营利为目的661

(一)家庭集体参与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定性661

(四)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61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61

(四)“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界定662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与制造毒品的预备行为的区分662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的关系663

(六)既种植毒品原植物又制造毒品行为的认定663

(五)既种罂粟,又种大麻,二者种植数量相加才达到法定数量标准行为的认定663

(一)“携带”行为的界定665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665

(一)自己吸食毒品客观上产生的不良影响致使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666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666

(二)既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又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认定666

(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66

(三)造成被引诱、教唆、欺骗人吸食毒品后重伤或死亡行为的认定667

(二)过失造成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667

(五)用鸦片等毒品治病行为的认定668

(四)犯罪对象为已有吸食、注射毒品习惯的人,如何认定668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否属于教唆犯669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69

(六)将罂粟壳掺入食品以招揽顾客行为的定性669

(一)“强迫”的界定670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670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罪数问题670

(三)强迫他人吸毒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671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主观方面故意的认定671

(五)强迫他人吸毒罪的罪数问题672

(四)强迫他人吸毒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72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主体的认定673

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673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犯罪对象的认定674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74

(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罪与非罪的认定675

(一)“他人”的界定678

一、组织卖淫罪67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78

(二)“组织”行为的界定679

(三)组织卖淫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81

(五)组织卖淫罪的罪数问题682

(四)组织卖淫罪与一般集团犯罪的界限682

(一)“强迫”的界定683

二、强迫卖淫罪683

(二)“卖淫”的界定684

(四)强迫卖淫罪的罪数问题686

(三)强迫卖淫罪主体的认定686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87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687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688

(二)“协助”行为的界定688

(一)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是否以明知对方是幼女为要件690

四、引诱幼女卖淫罪690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罪数问题691

(一)传播性病罪客观方面的认定692

五、传播性病罪692

(三)引诱幼女卖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692

(二)传播性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94

(四)传播性病罪罪与非罪的认定695

(三)传播性病罪是否为对向犯695

(五)传播性病罪的罪数问题696

(一)“嫖宿”的界定698

六、嫖宿幼女罪698

(六)传播性病罪停止形态的认定698

(三)引诱幼女卖淫后加以嫖宿行为的认定699

(二)嫖宿幼女罪主观方面的认定699

(五)嫖宿幼女罪与以幼女为对象的强奸罪的界限700

(四)嫖宿被强迫卖淫幼女行为的认定700

(六)嫖宿幼女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01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对象的认定702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702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702

(三)行为人与一般人对物品性质认识不一致时的认定703

(二)文艺作品既有淫秽性描写又具科学与艺术价值时的认定703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主体的认定704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他人尚未出版淫秽书刊即被查封的认定704

(四)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04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704

(四)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危害结果的认定705

(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否以购买书号的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为必要条件705

(三)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乱活动行为的认定706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706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706

(一)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的问题706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罪数问题707

(五)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问题709

(三)只展示淫秽音像制品本身未展示其内容行为的认定710

(二)成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对被组织者的要求710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710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主体的认定710

(一)是否必须组织“他人”才能进行淫秽表演711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711

(四)先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后组织播放行为的认定711

(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过程中向参与人收取基本成本费行为的认定711

(三)为吸引嫖客而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认定712

(二)参加淫秽表演行为的认定712

(二)军人“执行职务”的合理界限719

(一)军人的家属和亲友能否成为犯罪对象719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719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719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719

(四)暴力造成军人人身伤害行为的认定720

(三)依法执行职务时间的界定720

(一)盗窃军事设施上的某些材料或者零部件,造成军事设施严重毁损行为的认定721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721

(五)走私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边防军人依法缉私行为的认定721

(六)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21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22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723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假冒军人的方式723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723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与教唆犯的区别725

四、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725

五、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726

(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成立是否要求军人实际逃离部队726

(二)涂改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727

(一)“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界定727

(四)有权制作者伪造、变造形式合法、内容虚假的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728

(三)虚构部队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728

(六)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罪数问题729

(五)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729

(一)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730

六、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730

(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31

(二)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733

(一)仅向少数人传播谣言可否成立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733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733

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733

(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734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予以窝藏行为的定性734

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734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737

第一节 贪污罪737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737

(一)贪污罪主体的本质属性738

(二)贪污罪主体的范围742

(一)“公共财物”的界定751

二、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认定751

(二)贪污罪几种特殊对象的认定752

(二)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757

(一)利用“主管”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757

三、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757

(四)利用“经营”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758

(三)利用“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758

四、贪污罪的共犯问题759

五、贪污罪犯罪数额的认定763

(一)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犯罪数额的认定764

(二)贪污罪不同犯罪对象数额的认定767

(三)贪污罪犯罪数额起点的认定774

(四)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贪污数额的认定775

(五)贪污行为中“为公垫支”数额的认定780

六、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情节较重”、“情节较轻”的理解和适用782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786

一、挪用公款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认定786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786

(二)“公款”范围和形式的界定789

(三)公物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793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界定797

二、挪用公款罪客观行为的认定797

(三)“营利活动”的界定802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否有犯罪数额起点的限制802

(四)“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界定803

(五)挪用公款具体用途的认定804

(一)“不退还”的界定805

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805

四、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806

(二)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后尚有部分不退还,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在一审宣判前尚有数额巨大的公款不能退还806

(二)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认定的分歧807

(一)多次挪用公款的种类807

(三)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808

五、担保行为中的挪用公款问题810

六、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问题811

(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挪用人与使用人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认识不一致时共犯的认定812

(一)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条件812

(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否仅限于挪用人和使用人813

(二)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问题814

(一)一次或多次挪用公款作为一罪认定的情况814

七、挪用公款罪的罪数问题814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815

八、挪用公款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815

(二)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界限816

(三)挪用公款罪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界限817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825

一、受贿罪825

第三节 受贿罪、行贿罪825

(二)“索取”贿赂是否要求必须为他人牟利832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解和认定833

(四)受贿罪中“贿赂”的界定834

(五)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理解和适用836

(六)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适用841

(八)受贿罪的共犯问题843

(七)受贿罪的牵连犯问题843

(一)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845

二、行贿罪845

(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适用847

(一)单位受贿罪主体的认定853

一、单位受贿罪853

第四节 单位贿赂罪853

(二)单位受贿罪主观方面的认定859

(三)单位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861

(一)单位行贿罪主体的认定865

二、单位行贿罪865

(二)单位行贿罪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867

(一)单位受贿罪的共犯问题869

三、单位贿赂共同犯罪的认定869

(二)单位行贿罪的共犯问题871

(一)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范围的认定873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73

第五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873

(二)如何理解与认定“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875

(三)“差额部分”数额的计算876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财产来源的,如何处理877

(一)具有申报境外存款之特定义务人员的认定878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878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限879

(二)“隐瞒不报”行为的界定879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的认定881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881

第六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881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对象的认定883

(三)“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行为的界定884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885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与一般违纪行为的区分885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的认定887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887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犯罪对象的认定888

一、滥用职权罪主体的认定895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895

第九章 渎职罪895

二、滥用职权罪可否由不作为构成896

三、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认定898

四、滥用职权罪的认定905

五、滥用职权罪的共犯问题906

六、关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理解907

一、玩忽职守罪主观罪过的认定909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909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911

三、玩忽职守罪与官僚主义、工作失误的区分912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客观方面的认定915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915

三、关于《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在法定刑设置上的缺陷916

二、关于《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理解916

四、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917

(一)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920

一、徇私枉法罪920

第四节 司法人员的渎职犯罪920

(二)徇私枉法罪中“徇私”的界定922

(三)关于徇私枉法罪中“无罪”和“有罪”的理解926

(四)因受贿而徇私枉法行为的认定928

(二)枉法调解行为的认定931

(一)正确处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的关系931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931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932

(一)“在押人员”的理解和认定933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33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问题934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主观方面的认定934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935

(六)司法工作人员与在押人员勾结,私放在押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936

(五)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未遂的认定936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937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937

(三)有权决定机关明知下级报请的材料系假,仍予以减刑、假释,但事前并无主观联系,是否成立共犯940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未遂的认定940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认定942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942

第五节 行政人员的渎职犯罪942

(二)为单位谋取私利是否属于“徇私”944

(四)“刑事案件”的界定945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945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946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主观方面的认定946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946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人相勾结行为的认定947

(一)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并与走私罪犯事前通谋行为的认定949

三、放纵走私罪949

四、卫生检疫部门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950

(二)海关工作人员办案中发现走私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行为的认定950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951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的认定951

五、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951

六、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主观方面的认定952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952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形态的认定953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中“逃避处罚”的界定953

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953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的认定953

(六)向制售伪劣商品、走私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行为的认定954

(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954

(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中“提供便利”与窝藏罪中“窝藏行为”的区分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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